根據網友舉報,南寧市西鄉塘區有關部門近日對一老鼠屠宰加工窩點進行了調查。經查,這一窩點將在城中村捕來的老鼠屠宰加工后出賣,最終流向個別餐館和農貿市場。接到舉報后,食安辦牽頭相關部門開展了拉網式排查,在萬秀村北一里查到涉嫌窩點,現場發現捕鼠夾100余個,還有脫毛機和鼠籠。(3月27日《北京青年報》) 近段時間,各種食品安全“門”不斷考驗著消費者的承受力,這一扇扇“門”的開啟,讓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產生了擔憂,人們也不禁發出這樣的疑問,“今后還有多少‘門’要打開?”究竟由誰來“看管好”這些安全之“門”,媒體應該加強對有問題的食品進行有效曝光,讓商家嚴格遵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肩負起社會責任,讓監管部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餐桌上的美食變成了老鼠肉,我們不否認老鼠肉也可以做出美食,但是應該讓吃的人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老鼠肉不安全,因很多人分不清老鼠是否吃了鼠藥或帶有某種傳染的病菌而不敢盲目入口。因不加工的老鼠肉較便宜,很多商販會把老鼠肉用攪拌機摻在水餃餡中或者做成燒烤,或者酥鍋,用老鼠肉冒充其他肉類,是在欺騙消費者。這些黑作坊讓人深惡痛絕,它的衛生食品安全非常令人擔憂,商販的職業道德有待提高。同樣,我們不能否認監管部門確實存在漏洞,商販固然有他們應該負擔的責任,但是監察部門的官員也不能從旁而立。以人民利益為重,依靠國家法律法規來維護民眾健康是他們的責任,有句俗話“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建立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機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國家在建立食品安全應急機制的同時,應抓緊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應急機制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主觀上故意瞞報、不作為、隱瞞信息等行為,都必須追究法律責任。食品安全的責任重大,需要生產者和消費者以及國家監察部門的整體配合,只有這樣,才能看好食品安全這扇大門,讓老百姓買的放心,吃的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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