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諱言,關于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問題,此前也有較為細密的規定,遺憾的是,這些規定往往被隨意突破,淪為虛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審議通過了《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其中一大亮點,是改革了企業負責人的職務消費、職務待遇、業務消費,把原來合理的、必要的履職保障和合理支出確定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此外,國企負責人再沒有其他任何“職務消費”(9月3日《人民日報》)。
長期以來,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缺乏邊界、模糊不清的狀態,已經引發了諸多批評。此前,有媒體曾曝出,個別國企負責人將很多職務以外的個人消費,諸如買手機、高爾夫球卡、私人宴請、個人培訓等等,均歸入職務消費,甚至有人還報銷家人的美容費用。這種將職務消費當作無所不能的“筐”的情形,不僅侵占公共資源,也易于滋生腐敗。
眼下,新出臺的意見對形形色色的此類職務消費予以堅決規范,并設定政策紅線和相應的專業控制標準,或將有助于厘清職務與非職務、業務與非業務的邊界,杜絕不合理的職務消費行為,營造一個公私有別、責任明晰的履職環境,從而使得國企不致于淪為個別負責人隨意取用的口袋。效果如何,社會公眾將拭目以待。
盡管政策已經闡述得十分明白,不過,結合過往的經驗,公眾的擔憂并不能馬上消失。這其中的顧慮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其一,取消以往的職務消費之后,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具體該如何界定?其二,執行新規與監督主體的介入程序是怎樣的,即時審核還是年度審核?內部掌握還是外部監督?其三,是不是應該同步規定問責程序?
不必諱言,關于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問題,此前也有較為細密的規定,遺憾的是,這些規定往往被隨意突破,淪為虛文。個中原因,既有負責人罔顧制度、以權謀私因素,也與相關制度規定模糊不清、難以操作有關。比如,負責人在位時的宴請、培訓,似乎就公中有私、私中有公,很難截然分清。還有公車、差旅、通信等也是這樣。
因此,有必要具體界定國企負責人的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一方面,設定明確項目是一個辦法,這樣,溢出這些項目的消費,也就會無所遁形,不能再含含糊糊報銷了事;另一方面,確定標準額度似乎也不可偏廢,比如,根據級別與業務量,劃定相應的額度,不得隨意逾越。而較之項目,標準額度可能更具有剛性意義,也便于操作執行。
若想將取消職務消費落到實處,避免出現“換湯不換藥”的情形,還應該明確監督程序與監督主體。以往那種完全依靠內部審核、監督的做法,依然還可以堅持,但遠遠不夠。與此同時,首先是要強化外部監督,而外部監督的關鍵則在于公開信息,企業負責人的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并不涉及個人隱私,完全可以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再就是細化監督程序,不能等到消費完成之后再一體審核,還要嚴密事前審核、過程審核;也不能總是自己監督自己,還要接受外部第三方機構的嚴格審計。國企負責人離任時,還要搞離任審核。可以說,這樣的細化,并非多余,而是保障國有財產、公共利益不被隨意侵害的必由之路。一開始,負責人可能會有些不習慣,習慣了就好了。
當然,問責是保證所有制度措施真正落到實處、不走偏、不虛化的最后一道關口。而嚴厲問責,也可以倒逼國企負責人日常的履職行為。必須扭轉時下的一種錯誤認識,以為國企不是政府,在花錢上就可以少了約束與制衡,可以隨意施展手腳。作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理所當然應該向公眾負責,并接受社會的品頭論足。這也是一種本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