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蔡縣村民袁某因與鄰里鬧糾紛,持斧頭和殺豬刀劫持村小學65名小學生。兩民警經過兩小時勸說無效后,冒死制服歹徒,但都受了傷。經訊問,袁某與鄰居多次發(fā)生糾紛。對村委會的調解,袁某不滿意。袁某說:“劫持學生,是為引起更大的‘官’重視,管俺家與鄰居家的矛盾。”(12月23日《大河報》)
跟鄰居有糾紛,為何要去禍害孩子們?袁某自稱是為了把事情“搞大”,進而“引起更大的‘官’重視”,以此來解決自己跟鄰居的矛盾。袁某與鄰居的糾紛究竟有何內情、村委會的調解是否合理,我們都不得而知;然而,他的這種“把事情搞大”的心態(tài)卻非常耐人尋味。
近年來,類似于袁某的這種“搞大”心態(tài)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不找大官辦不成事、不找上級沒人重視、不把事情鬧大沒人搭理,在此種心態(tài)的驅使下,上訪、故意激化矛盾甚至鬧事成了一些人的解決問題之道。翻看媒體,關于“堵路討說法”、“扯橫幅標語維權”、“跳樓討薪秀”一類的新聞不絕于耳,有的甚至還演變了“群體性事件”。
“搞大”心態(tài)的危害性不言自明,不僅會給當事人自己帶來不可預料的后果,還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和社會安全,理應予以堅決擯棄。然而,我們也應看到,不少“搞大”事件的發(fā)生,也不一定全是當事人的責任。很多事情,如果通過正常的途徑便能及時得到妥善解決,又有幾個人想千辛萬苦試圖“把事情搞大”呢?——這種“唯恐天下不亂”的人也許有,但肯定只是極個別。竊以為,正是由于正常訴求渠道和解決問題途徑的匱乏和不通暢,才導致了“搞大”心態(tài)的出現(xiàn)和日益泛濫。就連原廣西桂平市信訪辦主任吳宗明在涉及自身拆遷利益多方上訪無果后,也終于發(fā)出了“上訪沒太大作用”的感嘆,更何況是普通百姓呢?有多少“把事情搞大”源于基層政府及其官員的不作為!
本人并沒有為劫持學生的袁某辯解的意思,更沒有支持“搞大”心態(tài)的想法。可是,當“把事情搞大”成為一些人趨之若鶩的解決難題的“中國式絕招”,我們的政府和相關部門難道不該反思嗎?非要等事情搞大了才會引起重視,這不是自討苦吃嗎?
曾經在媒體上看到過一個關于上海解決基層矛盾的報道,覺得頗有借鑒意義:上海一些基層社區(qū)在處理社區(qū)矛盾糾紛時,根據(jù)調解需要,從小區(qū)調解、政府職能部門協(xié)調到司法介入,實行梯度化解,使調解成功率不斷提升。以前一些居民遇到矛盾糾紛,常常是越級上訪,“找大領導”,力求把事情“搞大”。如今,他們有事時“不找最大的,只找最合適的”。——“搞大”往往等于“搞糟”,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有時也會釀成大的沖突。如果各級政府當真能把老百姓的事情真正放在心上,將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化解在基層,“搞大”心態(tài)還會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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