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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濟南時報》報道:13日10:40,市民李先生向新聞熱線反映,一輛102路公交車行至泉城廣場站時,車上有一名20多歲持東北口音的男子要求從前門下車,遭到公交司機拒絕。隨后,該男子向司機嚷道“我偏要從前門下去”,卻再次得到司機“請從后門下車,前門不允許下車”的回復。該男子情緒激動起來,沖上前搶奪方向盤,并打了司機好幾拳。

      這位忠于職守、打不還手的司機受到了乘客們的普遍贊揚,然而,未在濟南現場的筆者仍然感到憤憤不平:為什么對作惡者如此寬容?為什么不把這位打人者繩之以法?這種寬容,是不是對作惡者的縱容?處在這種環境中,一個個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那豈不讓違規違法者的氣焰更加囂張?而且,如此一來,法律不是該下崗了嗎?

      由此想到最近公安部剛修訂發布即將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其中“闖紅燈扣6分”的規定讓一些人深感惶恐,認為太過嚴厲。這二者一寬一嚴,恰好反映了當前的現狀:在有些人的眼里,法律在某些方面要么顯得太嚴太硬,要么顯得太松太軟,似乎讓人無所適從。

      這似乎是我國轉型期客觀存在的一個令人尷尬的現實。當前確實存在諸多問題如食品安全、如安全生產、如道路交通、如礦難事故、腐敗問題等等似乎都與此相關,問題存在的原因幾乎都與不守規、不守紀、不守法有關,更與被不法行為侵害后的甘于認命、屈從于強勢、缺乏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力的勇氣有關。因問題奶粉而出現的大頭娃娃們、因食用有毒食品而身體受到損害的人們、因無視法律威嚴造成礦難家破人亡的工人們等等,如果每個受到非法侵害的人都能夠理性地以法律武器討回尊嚴、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每個違紀違規違法者都能夠得到應有的嚴懲,我想,法律的張力、暴力、剛性、權威定會得到真正的維護。

      其實,在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法律本是一個公開公平公正、鐵面無私的第三方,代表著社會存在所必須遵循的規則,有著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最高的權威,任何人都不能隨意而為,過與不及都與法律本意相違背。

      執行公務無故被打,理應自衛反擊,同時還應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尊嚴與合法權益,讓違法者得到嚴懲,這才是正道。而“打不還手”式的處理,尤其是發放委屈獎的做法,看似體現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實質上卻混淆了“人民”與“個別不法之徒”的概念,放棄了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的正當要求,客觀上是縱容了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產生的負作用是很大的。如果都這樣對待違規違法行為,我們的社會將會是什么樣子?是懦弱、不抵抗,還是隨遇而安、遷就、任人宰割?真的不敢想像。

      誠如是,則打不還手的委屈獎不發也罷,而闖紅燈扣6分的嚴刑峻法確實應該大興其道。法律應該是保護弱者、懲惡揚善、主持正義的守護神,其嚴酷性是公認的。所謂法不容情,即客觀地道出了法律與人情的關系。

      設立“委屈獎”的初衷是增強對乘客的服務意識,但卻忽視了司機的人格尊嚴的合法權益;闖紅燈扣6分則是為了保護出行者的人身安全,彰顯了法律的權威。前者助長了惡的效應,后者體現了法律剛性的回歸,孰是孰非自有定論。

      司機沒有闖紅燈的故意,過線后及時停車,也沒對交通安全構成威脅,這樣的過線不應處罰。要遏制基于多罰款而故意模糊對闖紅燈的認定,需要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的齊頭并進。

      明年1月1日起將執行的“駕駛證管理新規”,加大了闖紅燈的處罰力度,扣分從3分提高到6分。兩次闖燈,就得重新考試。同時交管部門也表示,司機在剛變紅燈時沒剎住車過線,視頻設備一般不會記錄為闖紅燈。(10月12日《新京報》)

      官方對“過線即停不處罰”的披露,在網上引起了極大的關注。某門戶網站的網民評論,上線10小時即超過了2萬條,可謂“熱烈”。在這些紛繁多元的意見中,有兩處頗值得評說:一是有網友質疑“為何違法卻不處罰”,二是有網友埋怨“我們這兒照樣罰”。

      先說第一點。交管部門的具體解釋是,如果車輛在紅燈亮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交管部門不會對其進行處罰,而如果過線后還有明顯位置移動,即會被處罰。

      網友將“過線”即視為闖紅燈,并進而推論既然違法就該罰,這實則是將“違法”和“處罰”過于簡單化和格式化了。就如同并不是所有的殺人行為都構成故意殺人罪,也并不是所有的過線行為都是闖紅燈。正當防衛殺了人,就不應處罰。無違法故意,因為剎車、交通甚至交通信號燈等原因造成了過線,司機沒有闖紅燈的故意,在過線后及時停車,也沒有對交通安全構成任何后果或威脅,這樣的過線也同樣不應處罰。

      作為懲戒的行政處罰,并不以“罰”為目的,而是為了教育和警示行為人。司機在剛變紅燈時沒剎住車而過線,這說明司機并沒有不遵守交通標志的故意。不是說闖了紅燈不處罰,而是在法理上就不應認為那是闖紅燈,根本不存在“違法”。

      再說第二點,某些地方“過線即停”交警也照罰。這說明在對闖紅燈的執法上,各地標準不一。從交管部門的信息披露來看,“過線即停不處罰”并非新規,而是既有的慣例。據稱,電子眼拍攝闖紅燈,認定違法一般要拍3張照片,其中1張是車輛在紅燈時還沒越過停止線的照片,隨后2張是車輛在紅燈時繼續前行,越過停止線和徹底駛進路口的照片。這3張照片會明顯記錄車輛在紅燈過程中的位置移動。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交管部門不會對其進行處罰,而如果過線后有明顯位置移動即會被處罰。

      這樣的認定標準已然較為細致,但在我們的生活經驗里,不知道此標準的司機還大有人在。不少人因剎車不及時等原因過線,為避免被罰反會選擇退回線內。因此,當務之急應是充分運用各種媒介,將這些細致的執法標準傳遞給每一位司機,讓他們能夠自主地選擇合法駕駛。

      而對應各地的執法實踐,最需警惕的,還是有些地方的交通管理并不愿細化執法標準。要遏制基于多罰款而故意模糊對闖紅燈的認定,需要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的齊頭并進。一是建議國家和省級公安部門針對闖紅燈執法開展不定期檢查,對違法設罰和違法處罰,應及時處理,并問責到位;二是暢通行政相對人的救濟管道,讓違法處罰能夠基于行政復議或是其他救濟途徑得到及時的糾正。

      嚴管大中型客貨車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新手”撞死人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公安部修訂并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提高了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已步入汽車時代:2011年全國汽車產銷量均突破1800萬輛,保有量僅次于美國。但是,作為汽車大國,我國整體交通秩序較差,駕駛人員總體素質不高,交通事故致死率長期居于世界前列。2009年我國汽車保有量約占世界汽車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占世界的16%。據統計資料顯示,不良駕駛習慣是交通事故發生的主因,而九成以上事故都由違章行為引起。由此可見,嚴格交規管理,用重拳懲治交通違章行為,顯得尤為迫切。

      人的行為規范不是與生俱來的,需要公序良俗、道德教育和法律規范的共同熏陶和培養。持有駕照的都是成年人,其思想品德、規則意識等方面的可塑性比青少年大為降低。實踐證明,光靠思想教育,對培養駕駛人員良好的文明行車意識和習慣,作用是有限的。這時就需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提高違法違規的成本,讓社會看到違法違規者所受的嚴厲處罰,形成一種震懾作用,強化駕駛人員對生命的尊重,對交通規則的敬畏。

      通過嚴厲手段來遏制交通事故,也有好經驗可循。此前一度泛濫成災的酒駕、醉駕惡性事件,就是在社會輿論的強烈譴責和呼吁之下,管理部門出臺嚴厲打擊措施,采取“醉駕入刑”的手段,大幅降低了因酒駕、醉駕引發的交通事故。據公安部統計,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0日,全國共查處酒后駕駛35.4萬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駕駛5.4萬起,同比下降44.1%。可見,對于交通違章這一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行為,予以法律嚴懲,對駕駛員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有很大的幫助。

      公安部所修訂發布的新規定,就表明了從嚴處罰交通違章行為的立場和態度。諸如闖紅燈扣6分、故意遮擋污損號牌記12分、醉駕大中型客貨車終身禁駕等等,對這些常見交通違章的處理力度加大,其目的就是通過行政、法律和經濟處罰等綜合手段,遏制交通事故高發態勢,以保障道路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當然,僅有嚴格的法規還不夠,尚需配以嚴格執法。以闖紅燈為例,新規定由過去的扣3分提高到扣6分,提高了整整一倍,大幅減少了可供違章行為扣分的次數。但現實中,相關部門在對信號燈違章包括其他違章行為進行處罰時,常常有人頂包,甚至通過人情關系抹去違章記錄等等,嚴重影響執法的公正。因此,在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亦應改善交通執法環境,強化輿論監督,促使執法者公正執法。

      (福建日報)

      我國有1.5億輛機動車,2億張機動車駕駛證。面對這樣大的群體,涉及13億人的安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制定和修訂,都需要周密考慮、慎重至微。因此,新規定在明年開始實行前,還可以聽聽大眾的意見,以便集思廣益,讓大眾智慧來進一步完善之,何況在討論中,也會加深大眾的理解和執行的自覺性。8天黃金周假期發生道路交通事故68422起,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傷,還是駭人的。去年全國車禍死亡6萬多人,而美國私家車量數倍于我國,死亡人數只有我國的2/3。所以,新規越來越嚴格,很有必要,很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大眾的分歧在于,怎樣嚴?嚴到什么程度?

      譬如,有網友希望嚴格區分故意闖紅燈和過失誤闖紅燈的情境,扣分時有所區別。理由是很多很多十字路口,只有右上方一排燈,小車跟著大車后面走,根本看不到交通燈,如果個個都停下來看,那就慢很多,也會被人罵,跟著走卻容易沖了紅燈都不知道。再如前面左轉公交車停錯在直行線上,左轉綠燈直行紅燈,開個小車跟在公交車后面根本看不見信號燈,這樣闖紅燈被扣6分就顯得很冤。網友們的這些意見是否合理合情?是否值得管理部門聽取?并不難鑒定。

      常常聽到學習駕駛機動車的同事朋友講,駕駛學校的師傅多么多么牛叉,要煙抽,要飯吃,要送禮,態度多么蠻橫,教學多么馬虎。這就很讓人想不通了。過去師傅帶徒弟,需要徒弟一輩子為師傅的名聲負責,機動車駕駛的師傅難道就不該把心思用在怎樣讓徒弟熟練掌握駕駛技術上?之所以如此,還因為徒弟離開師傅后駕駛技術拙劣導致車禍,駕駛學校和駕駛師傅的名聲和利益絲毫無損。如果新手上路發生事故,且是由于技術不過關所造成,是否可以公告其學習駕駛的學校和師傅?或者交通管理部門是否可以給駕駛學校和師傅進行分值評價,讓社會大眾了解哪些駕駛學校和師傅素質高、工作認真負責?

      10月8日,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2013年起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擋號牌扣12分。醉駕大中型客貨車將終身禁駕,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10月9日《北京晨報》)

      交通事故是“世界第一害”,而中國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截止2011年,我國汽車保有量已經超過日本,成為僅低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汽車保有國,約占世界的10%。但是,我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數已經連續十余年居世界第一,占了世界的16%。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的一項統計顯示,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有86%是由于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車引起的,約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 77%。

      對生命權的保護和尊重,無論如何都不過分。可見,遏制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車,仍是降低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死亡人數的主要方向。自從我國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制度以來,我國道路交通傷亡事故及其死亡人數都已經從最高值出現了顯著下降,但是近年來卻難以繼續大幅度降低,這既與我國每年增加的機動車數量有關,也與處罰措施的相對單一有很大關聯。可以預見,對交通違法行為加重扣分的新措施實施之后,會有一定效果,但要實現大幅度降低,可能還不夠。

      發達國家治理交通違法行為,向來是三手齊下,一手抓處罰力度,比如根據違法次數分檔次罰款,或者從首次的罰款到累犯的監禁,等;第二手抓教育,比如美國在繳納交通違法罰款之后,還必須上一定課時的“學習班”,印度尼西亞對違章司機實行“剃光頭”的恥辱教育,美國得克薩斯州規定酒駕司機必須在10年的懲戒期限內的每個月抽出一天時間,站在自己醉酒的酒吧前手舉寫著“我因酒后駕車,不幸撞死人”的牌子現身說法,等;第三手抓長遠建設,主要是和誠信檔案關聯,如德國不僅會將交通違法計入個人誠信檔案,保險公司也會根據駕駛員和車主的違法記錄調整相關保險費率。

      汽車,雖然售價已經大幅降低,但在我國,仍然不具有國外生活必需品的意義。近年來,我國每年新增拿到駕照的人數在2000萬左右,但我國每年汽車銷量都達不到這數字,意味著社會已經沉淀了相當數量的“睡眠駕照”。由于我國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社會上出現了一股“買分賣分”的不良風氣。現在,單獨實行加重扣分的措施,可能會使得這股“買分賣分”的不良風氣更加嚴重。對一些“有錢人”來說,他們并不怕罰款、扣分,但他們更害怕“學習”、“教育”、“誠信檔案”等帶來的“麻煩”。

      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發生,與駕駛員的素質有關,也和我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文化傳統有關。加重扣分處罰的措施雖然必要,但補上制度漏洞更重要。如果實行交通違章累計扣分、罰款制度和教育學習制度,如果實行交通違章記錄與駕駛員、車主和車輛的相關保險費率掛鉤,不僅會大大降低“買分賣分”的不良風氣,還可以形塑一種共同抵制交通違章的氛圍,從而形成一種文明駕駛的習慣。當然,面對一些駕駛員反映的交通標志信號設置不當造成的過失違法違規問題,交通管理部門也應該高度重視。

      10月8日,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2013年起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醉駕大中型客貨車將終身禁駕,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10月9日《北京晨報》)

      無論承認也好,不承認也罷,中國已經從曾經的自行車王國,成為了車輪上的國家。而且,從全球汽車生產商都依然把中國視作最大最有潛力的重要市場來看,車輪看來還將滾滾而來。不過,車輪上的中國,固然為中國人的出行提了速,但卻并非沒有副作用。現實中,從人行道上車不讓人,到各類酒駕慘禍,車輪上的中國,可以說已然險象環生,甚至潛伏著越來越多的馬路殺手。正如騎馬要給馬套上個轡頭,騎士們也得遵循馭馬術,車輪上的中國,當然也有必要上點規矩。

      事實上,一個國慶黃金周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便高達794人,而比這更觸目驚心的則是幾年前的一個統計數據:我國的汽車數量僅為全球1.9%,但是車禍死亡人數卻占到了全球的15%,年死亡10萬人,平均每日300人,相當于掉下2架飛機。正所謂亂世用重典,放在各類嚴重交通違章事故仍然頻發的背景下,加強對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的管理,要說也不無必要。不難設想,有了醉駕禁駕的一票否決,以及交通死亡事故對發證民警的倒查機制,相信駕駛證的考核會更加嚴格,駕駛員也會對扣分禁駕的規定有所忌憚。車輪上的中國,從此被套上轡頭,更有秩序,更加安全,要說完全可資期待。

      應該承認,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當然不乏亮點與善意。即便是引發司機朋友廣泛質疑的闖紅燈扣6分,也未嘗不是出于交通安全本身的考量。畢竟,無論有意還是無意,闖紅燈都意味著極大的交通安全風險。盡管對于司機朋友而言,闖紅燈扣6分的罰則多少有些苛刻,但有了這一規定,至于有望讓司機朋友開車時更加謹慎,并提高注意力,對于整體交通安全而言,自然是有利無弊。苛刻的罰則如果能換來更安全的道路,挽救更多的生命,當然還是值得和有必要的。

      不過,車輪上的中國,除了要給駕駛者們套上轡頭之外,恐怕更需要真正建立起汽車文明。畢竟,假如約束車輪的只有空洞的罰則,卻缺失了人性的潤滑,仍然難免生澀,甚至可能因為缺乏潤滑而失靈。以醉駕為例,盡管罰則和執行不可謂不給力,但各地的醉駕事故,卻仍時有耳聞,其實就充分暴露出我們缺乏的不僅僅是汽車制度,同樣還有汽車文明。

      基于此,強化交通規則之外,我們更期待汽車從地位和速度的寶座上退位,重歸其交通代步工具的本位,真正在全社會樹立起正確的汽車觀念與汽車文化,如此我們才能真正享受車輪上的中國所帶來的便利,而不至于陷入車輪所帶來的災難之中。

      10月8日,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2013年起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醉駕大中型客貨車將終身禁駕,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10月9日《北京晨報》)

      “重典扣分、懲治違章”雖不乏善意初衷,然而,如果制度的施行忽略了整個交通環境的客觀因素,僅把責任歸咎于機動車輛,那么,其所產生的結果不僅難以剎住司機違章的慣性,甚至也可能違背了交通法規“教育為主”的執法理念。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在對闖紅燈的駕駛人扣分之前,平衡路權責任,洞察違章因素,也未嘗不是一種切實有效的執法方式。

      事實上,闖紅燈現象的屢禁不止,固然需要相關部門的嚴苛政律,可前提是,除了要考慮到一些駕駛人闖紅燈“無心違之”的客觀因素之外,最為迫切的則莫過于,這樣的扣分制度,如果沾染上權力尋租的魅影,那么,看似公正的處罰規則,最終也將會成為少數既得利益者的“免責牌”。因此,在實施之前,對于如何確保特權車違章的公正處理,也都應當納入整個制度的推行范圍。

      更重要的是,面對當前社會上公然出現的一些有償代理駕照扣分業務,我們也很難想象,一旦闖紅燈扣分制度得以實施,難免會讓代理產業催生出一種市場尷尬。此外,對于一項波及億萬群眾的制度法規,這樣的制度制定是否應當繞開草案公布、論證聽審等常規做法我們暫且不論,但有關“闖紅燈事故責任劃分”、“小汽車因前方車輛遮擋看不到紅燈”等可能產生的客觀因素應當如何處理,理應成為當前重要細化解決的問題關鍵。否則,如果扣分制度一旦被不加思索的僵化實施,難免會讓制度的初衷被淪為“故意吊銷駕駛證”的無端猜測。

      能否依托于客觀環境的現實考量,是判斷這一制度是否適用于常態化處罰執行的重要標準。事實上,作為一種執法手段,交通違章行為從來也都不是僅靠處罰所能夠完全避免的。所以說,在這些疑問尚未完全破除之前,片面地采取“一刀切”的政策來規避交通違規秩序,顯然還會帶來新的問題。

      不過,我們也應當承認,扣分制度盡管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隱患,但這不妨礙我們對其嚴守交通秩序的本意肯定。畢竟,與任何繁冗的理由相比,人的生命遠非其他客觀因素所能夠替代。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在對于這樣一個闖紅燈制度是否合理的評判,既要看到可行的一面,也不應回避其所可能帶來的一些弊端。只有彌補制度紕漏,才能得以讓制度處罰本身達到最大的效率發揮。

      “老手”陪駕如何監督落實,一旦發生事故,陪同人員的責任該如何區分認定等問題,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細化。

      今年雙節假期,盡管交通事故傷亡人數已有大幅降低,但還是有不少生命消逝在原本很喜慶的節日里,讓人倍感遺憾。尤其是幾起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更促使人們思考,事故頻發的情況是如何造成的,又該怎樣扭轉?

      巧合的是,節后第一天,公安部發布機動車駕照管理新規,通過闖紅燈扣6分、遮擋號牌扣12分、新手上高速須有“老手”陪同等細則,再念駕駛員頭上的“緊箍咒”。

      盡管其中的少數新規,引發一些人“過于嚴格”的抱怨,但如果參照當前的嚴峻現實和國際慣例,或許就能發現,這是一種必要的“源頭管理”。

      從現實來看,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雖有所下降,但整體情況仍不容樂觀。去年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62387人,日均171人。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5年力爭實現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不超過2.2,但有數據顯示,幾年前日本萬車死亡率為0.77,英國為1.1,美國為1.77。

      交通事故的成因固然很多,但顯然,人為因素所占比重極大。國內外研究表明,道路交通事故成因中人的因素約占90%,其中駕駛人的因素又占70%以上。從本次假期的一些報道來看,一些高速上的擁堵和事故,就和部分司機超速、占道搶道、超車加塞等有關。提高司機的整體素質,才能從源頭上遏制事故發生。

      提高司機整體素質、培養司機良好的規則意識,離不開科學、完善的制度。相比于西方國家,中國剛剛進入“汽車社會”,整體的汽車駕駛文明還處于“蒙昧期”,尤其需要相對嚴格的規則約束。事實上,這一次新規,只是一種必要的“和國際接軌”,并不比發達國家嚴苛。

      以爭議較多的“新手”上高速必須“老手”陪同來說,歐美等發達國家,也普遍對實習期駕駛人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如,英國規定領取駕駛證2年內被扣6分,將注銷駕駛證,重新考試;日本規定實習期被扣3分,要到駕校重新學習7小時的交通法規和駕駛技能,否則將被注銷駕駛證;德國規定17歲可以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但是在一年的實習期內也必須有經驗的老司機陪同才能上路。

      新駕駛員因經驗、意識等方面的不足,相對來說確實存在更多安全隱患。今年國慶黃金周期間,駕齡不足1年的新駕駛人肇事導致的死亡人數,就占總量的16.2%。所以,對“新手”給予特殊“關照”,是對生命負責的應有舉措。而且,“新手”如果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無論對其個人還是社會,都是“終身受益”。

      當然,有人也會有疑慮,比如,“老手”陪駕如何監督落實,一旦發生事故,陪同人員的責任該如何區分認定等。的確,這些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細化。駕照管理新規的成效,也要看今后的執行情況、配套措施能否跟進等。新規的出臺,不僅是對駕駛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相關管理部門,同樣是考驗。

      駕照管理新規明年開始施行,但愿我們的馬路上,令人悲慟的事故更少一些。

      公安部日前修訂發布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加至52項。其中最引人關注的,當數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也就是說,從2013年起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10月9日《海峽導報》)

      8天長假,交通事故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傷,坊間痛惜與愕然并存,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在此際公布,讓人別有一番感懷。新規之苛嚴堪稱史無前例,更是激起了人們的圍觀與論說,贊彈者皆有之。應該看到,無論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照申請門檻,還是對闖紅燈扣6分,無論完善駕駛人考試制度,還是重點管理實習期駕駛人,以及推出的相關便民措施、對校車地位的強調,都可圈可點。

      在當前“馬路殺手”頻出、交通違法現象頻現的情勢中,寧嚴勿縱。嚴,是對駕駛人負責任,也是對公共安全負責任。嚴,未必能杜絕交通事故,但能減少交通事故,就像酒駕入刑之后交通事故明顯減少。

      “沒有一滴雨會認為自己造成了洪災”,同樣的邏輯是,交通事故頻發往往不是一個人的責任,但每個人都有責任。新規的發布強化了各個環節的門檻和監督,這是好事。涵養與汽車發展相配套的行車文明,并嚴格維護法律法規的尊嚴,才是減少交通事故的前提。(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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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P供圖

      明年起,司機開車上路面臨更嚴厲約束。公安部日前發布了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其中,對司機闖紅燈行為,將由罰3分提高到罰6分;駕齡一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不得獨自上高速,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交通事故的發生,基本都與違章駕駛或駕駛經驗差有關,自然災害與豆腐渣交通設施等因素相對較少。可見抬高駕駛準入門檻與交通違章門檻,很有必要。

      依我所見,公安部上述新規亮點頗多,但也注意到,另有不少網民對“闖紅燈扣6分”持不同意見,認為此舉有些苛刻,因為不少司機是被迫闖紅燈,譬如前面有大型車輛擋住視線之類。

      我的看法恰恰相反,覺得“闖紅燈扣6分”是非常科學的制度設計。要知道,平民百姓基本都不敢闖紅燈,因為承擔不起違法成本。但公務車和富人車,卻不在乎罰款,他們只在乎扣分,兩次闖紅燈被扣12分,就無法開車上路了,這樣的處罰之于他們,比割肉更痛苦。大家應當深知,在大街上飆車、闖紅燈、酒駕的,都是些什么人。通過罰高分讓這些人遵守法規,交通安全問題起碼能解決大半。

      至于“被迫闖紅燈”問題,那并不是“扣6分”之后才會出現的問題。這個可以通過加高紅綠燈、加大車輛停止線與紅綠燈之間的距離來解決。交通設施完善,與交通立法并不沖突,二者可以并行不悖。

      當然,上述新規也有一些需要完善之處。譬如駕齡一年以下的司機上高速,需要駕齡3年以上者陪同,就有待商榷。駕齡一年以下的司機,如果悟性高,且天天開車,駕駛技術可能比駕齡3年以上者更強;而駕齡3年以上者若只是考取駕照超過3年,實際駕駛經驗并不多,那么其駕駛水平可想而知。而且更關鍵的一點是,交警如何執行這項規定?

      “闖紅燈扣6分”的規定雖然不錯,但對交警執行力也同樣提出了考驗。一方面,現如今在街面執勤的多為交通協管員,沒有執法資格。另一方面,交通攝像頭只能拍到車牌號,而無法拍到司機駕照,扣分就成了難題。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項對特權車頗具殺傷力的規定,交警在執法過程中能否頂住壓力,也是個不小的考驗。我印象比較深的是,2004年,海南省交警總隊負責人透露說,僅在當年3月份,瓊A9字頭特權車輛的違法行為就達6835人次,其中一輛牌號為瓊A933××的特權車兩年內闖紅燈158次。特權車闖紅燈之頻繁,由此可見一斑。

      公安部的嚴厲新規,若能配備嚴格執行力,上述違章情形必定能大為改觀。對于任何嚴刑峻制而言,執行嚴才是真的嚴。

      8天長假,68422起道路交通事故,794人死亡,2473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325萬元。

      不必多說。單只今年中秋國慶假期之后公布的這樣一組交通事故數據,足以為公安部修訂發布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提供強有力的注腳。而且據說,這樣的數字,并不比平時更多。

      這份將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駕照新規”,其中雖然也有與時俱進的方便百姓辦理駕照和年檢、放寬年齡限制等“優惠”,但通篇真正清清楚楚、滿滿當當地寫著的,卻只有一個詞:重罰。

      闖紅燈,從罰3分到罰6分;不掛或遮擋號牌,罰6分提高到12分;實習期司機不得單獨開上高速公路,違法被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延長一年,記滿12分就取消該車型的駕駛資格;新手3年內闖下重大事故,還要倒查發證警官之責;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對吸毒人員駕車“零容忍”;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車型駕駛員的交通違法,更是重點加大處罰,不僅記分分值提高,記分項目也由38項增至52項。

      這樣的“駕照新規”出臺,無疑是值得歡呼的。在一次次耳聞目睹高速翻車、多車追尾、車毀人亡等慘痛場面與新聞之后,采取更嚴格的規定、更嚴厲的處罰手段來整治交通亂象,減少惡性重大交通事故發生的頻率,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正在或者已經成為整個社會、各界百姓內心之盼。《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醉駕作出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重罰,以及近幾年間各個地方雷厲風行抓酒駕帶來的成效,則已提供了讓人信服的例證:治亂用重典。在一個缺少道德自律的時代環境下,只要敢動真格,一方面不惜重訂規則,令違法者付出的成本大大增加,以“威嚇”的辦法逼使那些目中無人狂野飛馳者放慢一點速度;另一方面加強宣傳,將從重處罰的規定對全社會“廣而告之”,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同時還要認真執法,使得新法規逐漸從薄脆的紙上律條,逐漸變成約束整個社會所有成員行動的實際。如此,要改變眼下從城市到鄉村,從街道到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亂象,甚至可能并不需要多么長的時間。

      但現實的進程往往很難如人愿。今天道路上的亂象環生、事故頻發,大多并不是因為我們缺少法度,也不是因為人們客觀上不懂法,而是因為主觀上對于違法并不在意。

      在掛著“限速60公里”的提示牌下,一輛輛汽車風馳電掣飛過,視若無睹;明明“核載人數”、“噸位”標識清楚,為了追求更大經濟效益的人們照樣敢于多裝快跑……很大原因在于,人們堅信權力、人情大于法,堅信“法不責眾”,法律缺少了嚴肅認真的執行,不過是一紙無用空文。

      當下社會,路漸好車漸豪,可我們卻或多或少缺少能夠管理好道路、駕馭好快車的能力和足夠的生命意識、責任意識以及公共意識,堵車、迷失和碰撞便不可避免地多起來。及時修訂、添加諸多律條固然必要,如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將嚴懲重罰落到實處,還法規以尊嚴,才更值得期待。

      10月8日,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2013年起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駕齡不滿1年的,不得獨自上高速;醉駕大中型客貨車將終身禁駕,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

      另外,除了一些新規,以往對某些違規駕駛的處罰力度,也適時升級:將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升格重罰,或許能震懾違規沖動。當然,短期內這些新規和加重的處罰條碼,是否能收到立竿見影之效,還有待觀察。

      交通新規出臺的時間節點,其實很考究。國慶中秋雙節后,節后上班首日,給人的感覺,幾乎是連夜出臺,刻不容緩。這與全國大堵的背景,無疑有著緊密關聯。雙節期間的交通擁堵狀況,不過是“堵”的放大化呈現。而在平時,在許多大中城市,擁堵已成為常態。早幾年就曾有調查,稱中國上班族花在堵車上的時間是世界之最。平心而論,我們的擁堵指數都不那么討喜。

      而這次的“交通新規”,顯然是有針對性的,比如,“新手上高速必須由老手陪同”,“新手肇事倒查發證民警責任”,這些都是打到七寸的務實之舉。節后上班第一天,同事們圍坐吃飯,談到大假大堵時,幾乎都有一個共識:最初高速免費后進出口仍要領卡發卡,一度被輿論認為是路橋公司的“報復性”行為,故意拖時間造成擁堵。但是,在親身經歷了一些高速擁堵事件后,同事們一致認為,和不少新手的違規沖動、不熟練的駕駛技術、遇事驚慌失措的心理素質等造成的擁堵相比,幾秒鐘的發卡收卡浪費的時間,簡直微不足道。

      有門戶網站在分析堵車的評論專題中,就指出:“許多開著明晃晃新車的人本身是新手,駕車還不熟練”,“北京有時看上去沒什么交通規則可言,離真正的現代大都市相差甚遠。”

      北京尚且如此,其他地方也不遑多讓。高速路上,一家出游,小孩隨手將香蕉皮、瓜子殼等生活垃圾扔出車外。胡亂拋物,造成污染不說,對高速行駛的其他車輛,還可能釀成慘劇事故。這不僅是素質問題,遵守一切法律規范,不僅是一個處身現代社會的公民的起碼的文明要求,也是一個駕駛人的基本的駕車規范。

      說到底,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交通新規”,或許是面對汽車文明大潮的一個補課。搶道擁堵、釀成事故,溫州高速交警節日期間就曾提到:“縱觀今天的堵車,很多都是由于個別駕車不守規則的司機引發事故造成的”。有數據統計,雙節的8天時間內,全國因交通事故死亡794人,2473人受傷。其中很大一部分肇因就在于新手不熟練駕駛、駕駛員違規駕駛。而交通新規,旨在通過提高駕駛員的準入門檻、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等,來減少事故。

      其實,不管是酒駕醉駕、疲勞駕駛、鬧市飆車,還是最起碼的“車讓人”的汽車禮儀,斑馬線前減速慢行,這些都是每一個進入汽車社會的駕駛人都應補習謹記的汽車文化。比起頂格處罰,嚴刑峻法,稍有違規就扣滿12分或終身禁駕來說,春風化雨的汽車文化汽車禮儀的深入人心,或許才能帶來更恒久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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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評論

      新規“更嚴”同時也表現為“更細”,不僅指向車主,更指向執法者。

      8天長假,留下的不僅是旅途中人的疲憊,還有68422起交通事故,以及因此帶來的794人死、2473人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恰在此時公布,自是令人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據媒體披露的信息,新規的主要特征可用一句話概括,那就是“更嚴了”。比如,“闖紅燈”由原來的記3分提高到記6分,未懸掛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記12分。無怪乎有車主賣萌抗議:受不了!

      新規“更嚴”同時也表現為“更細”,記分項已由原來的38項增至52項。當然,“更嚴”能否在實踐中成為“夠嚴”,還有待時間的檢驗。

      公眾看到的“更嚴”,其實強調的只是在本國進行縱向比較。與這一問題相關聯的是,修改之前的駕照管理是否過于“寬松”?要為此問找尋答案,一要放在交通安全的現狀中分析,二要放在法制成熟的汽車社會中比較。

      將新規貼上“治亂用重典”的標簽,無疑過于草率。事實上,我們那脆弱的交通安全狀況呼喚“嚴管駕照”已多年。數據顯示,從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每年交通事故約在50萬起,有些年份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一度超過10萬人。近年來,這一數字有所下降,但仍遠超世界平均水平。在交通事故高發率及高傷亡率的背后,一個突出的原因就是違法駕駛。為什么違法駕駛突出,與駕照發放不嚴導致大量“馬路殺手”招搖過市不無干系。這也正是最令人關注和擔憂之處。

      當然,立法“嚴”了并不等于立法科學。認同應“嚴管”駕照,也并不意味著認同新規中所有的修正條款。在越來越多的立法和修法已然向民眾打開了參與的大門時,新規的制定于開放度上就頗顯不足。雖然官方宣稱新規在出臺前做了充分的調研,并進行了社會調查,僅問卷就發放了幾萬份,但固定范圍內的調研并不代表就可以取代面向社會的公開征求意見。

      另一方面,立法上的“嚴管”也并不必然與交通安全成正比。紙面上的法,還需落到地面,落到具體的管理過程中。

      公共服務的水平不高,執法人員的素質之憂,都對新規執行有很大的影響。所以說,嚴管之嚴,不僅指向車主,更指向執法者。對管理者的約束嚴了,規章的切實實施才會有基本的保證。

      “十一”長假中自駕出行,在一條國道上遭遇堵車。車緩緩向前如蝸牛般蠕動,有的車主等不及干脆駛向逆向車道,行駛一段后遇到對面開來的車,道路被堵得嚴嚴實實,長龍般的車隊一步也挪動不了了。這時候,最讓你惱火的不是堵車,而是那些沒有路德的司機,他們的自私自利比堵車更讓人憤怒。

      在剛剛過去的這個“十一”長假中,高速之“堵”成為一些人的心頭之痛。車多當然是一個重要原因,但不能否認的是,很多司機欠缺行車素質,他們將在城區道路上的駕駛陋習帶到了高速路上,頻繁地并線、肆意亂竄,大大增加了事故發生的幾率,加劇了道路擁堵。

      很多時候,“堵”不僅僅是因為路的“硬件”問題,更多還有人的“軟件”問題。堵車的時候,司機們不懂謙讓,見縫插針,結果是越擠越堵。

      從這個角度看,日前公安部修訂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可謂亮點多多。新修訂的規定對大中型貨車駕駛證的申領、駕駛人考試制度以及駕駛人日常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更完善的修訂。其中,加大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更是惹人注目。

      駕車上路,技術性要求是關鍵。在這方面,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在駕駛人考試制度中更加突出了實際駕駛的能力。同樣,與技術性要求相比,對司機“車德”、“路德”的要求更是不能放松。“新規”中“將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這些處罰力度的加大,有助于提高司機們的職業素養。

      日常生活中,很多交通事故的“導火索”并非全部由“技術性”要求引發,隨意加塞、變道不打轉向燈等細枝末節的“道德性”問題也常常引發事故。“路怒族”為何越來越多,不夸張地說,很大程度上是由“無品無德”的司機引發的。

      中國已進入汽車社會,我們都在強調汽車文明。謙讓出平安,尊重生文明,這是交通文明的優良傳統。在古代中國,駕車雖是貴族、官員的權利,但仍強調駕車時要有文明修養。周時駕車有“五馭”,相當于今日的“文明駕車規范”。《禮記·曲禮》也有“入國不馳,入里必式”、“國中以策彗恤勿驅,塵不出軌”的要求,這與現代的交通文明中,要求駕車要避讓行人,土路不開快車,過胡同、街巷、村落,減慢速度等都是一脈相通的。

      安全有道,行車有德,做人有品。汽車文明不僅僅是技術性要求,駕車技術再好如果沒有行車素養,同樣會損人損己。所以,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加大對司機違章違法的處罰力度,無論如何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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