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變景區是一場違法“悲喜劇”
2017-05-02 17:20:28?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按說墓地購買者有使用權。陵園怎么有資格對外收門票做景區呢”。說這話的是到陵園掃墓的小章,他說自己每年都來,但每次都因為被收景區門票而覺得別扭。陵園怎么變成景區了呢?小章掃墓的地點叫九華山龍泉圣境景區,地處安徽省池州市青陽縣,是一家民間公墓,2009年初創建3A級景區。雖然被評為景區,卻沒什么游客。(5月1日 央廣網) 法律并不禁止墓地成為景區,為了紀念、緬懷歷史人物及革命先烈,人們時常將他們的陵墓打造成景點。而將安葬普通人的民間公墓納入景區中,這不僅有違常理,也并不符合法律對景區的外延規定。根據《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景區應具有參觀游覽、休閑度假、康樂健身等功能。民間公墓顯然缺乏相關功能,更欠缺旅游資源吸引力、市場吸引力等要素。 更嚴重的是,“公墓變景區”將侵害到逝者親屬的權益。首先,本該清靜的公墓變成景區后,將影響到逝者安寧,這將在一定程度上給逝者親屬帶去精神損害,更直接的則是,逝者親屬想要掃墓,不僅面臨著本不必要的麻煩,甚至還需要向景區管理者購買門票。這儼然是場笑話。為今之計,有必要盡快解決親屬如何便捷、無償地實現掃墓權的現實問題。 親屬的掃墓權落實到法律中則可能表現為以下具體的權利。首先是土地使用權,墓地的實際購買者對墓地所附著土地存在土地使用權。將這塊土地擅自變更為景區并收費,直接侵犯到了購買者或其繼承人的土地使用權。其次,即便是墓地被景區其他土地所包圍,墓地購買者也存在免費的鄰地通行權。最后,在法理上,并未購買墓地的親屬也有著基于身份關系與公秩良俗所產生的合理通行權。 此外,我們也有必要追本溯源,追問民間公墓如何成為了景區,究竟是公墓構成了整個景區,還是景區確實存在具備參觀游覽等景區功能的景點,申報單位當年搭便車,將公墓與景點一并申報為景區。對于前者,應及時取消景區的資格,對于后者,也須對景區的級別與范圍進行重新界定。 事實上,公墓變景區的笑話,也再次凸顯出我國景區等級劃分、評定的制度短板。去年國家旅游局加大了對景區摘牌、降級的處罰力度,對地方景區等級管理產生很大的震懾效應。然而,由于相關工作長期處于亂象之中,景區管理存在太多舊賬。監管部門一方面有必要建立起完善的退出、降級機制,加大處罰與自查自糾力度,補上舊賬;另一方面,對于新的景區申報也須強化準入條件,并引入利害關系人聽證會制度,避免類似的“悲喜劇”再度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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