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工作,做好了可以月入10萬、108天買奔馳、6個月買房,而且只需投入幾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創業。”這樣具有強烈誘惑字眼的宣傳語言,在時下微商推廣中頗為常見。有媒體日前指出,作為新興的網絡銷售手段,微商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后,正逐漸演變成傳銷。 靠造假炫富發展下線,采取分級代理制度,當下微商的推廣模式,與傳統的非法傳銷幾乎如出一轍。“微商傳銷”是不是就一定屬于非法的傳銷行為,不能簡單地根據銷售模式判定,但不容否認的是,目前微商的確存在諸多問題,如銷售的產品大多是三無產品,消費者維權難等。這與微商的運作機制有關。微商不同于網店,不需要注冊。通信運營商也不能像電商平臺那樣可以從中獲利,因此無法像電商平臺嚴管網店那樣監管微商。 面對微商存在的種種亂象,應加強監管。這需要政府職能部門打破傳統監管思維,通過立法等手段,明確通信運營商對微商的監管責任,填補政府監管的不足。對于銷售三無產品、假冒偽劣產品的微商以及背后的產品生產商、供應商,應依照現有的法律規定予以嚴懲。此外,對于利用炫富造假等虛假宣傳,誘導他人購物、參與微商經營的個人和群體,更應加大懲處力度,提高微商的違規成本,倒逼微商遵紀守法。(福建日報) ——山東·何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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