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并不復雜的“民告官”審判案:熱衷政風行風監督的福州市民張永祥,今年向該市多個部門同時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其公車數量、車型、車牌號等有關政府信息,福州市房管局回復卻稱“所申請的信息均不存在”,由此被張提起行政訴訟。但離法院傳票寫明的開庭時間還有6天,作為原告方卻蹊蹺收到了“駁回訴訟請求”的法院結案短信。如此“誤發”,到底是信息內容的本身“有誤”,或者僅僅是其發送時間的超前“有誤”呢? 顯然,如果是信息內容“有誤”,許多人肯定要感到匪夷所思:這則“駁回訴訟請求”短信通知對應的“2014倉行初字第113號”受理訴訟案件編號,為何能毫無亂碼、完全正確?總不能說,電腦系統出了故障,還能精確“算”出針對某個案子“提前判決”的最終結果?而要是所謂的“誤發”,只不過是在這條短信發布時間上的掌握“失誤”,那就更是讓人心有所憂,原來有些“民告官”的案子,常有可能是會被“未審先判”的? 法律專家稱,行政審判是一個“年輕”的審判,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老百姓“不會告”的原因,但最突出的,還是目前審判體制的不配套和不適應。為此,今年11月1日,被稱為“民告官”法的《行政訴訟法》在頒布25年來作出首次修改,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還在立案、判決等方面做出新規,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難”。但在這次“修法”的背后,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王振宇透露,我國“民告官”案十年前被告敗訴率占30%左右,近年來卻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 “民告官”的勝訴率何以越來越低?或可理解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水平高了,也有可能是“濫用訴權”的現象多了。不過,在局部地區和一定范圍,某些地方政府限制阻撓訴權、迫使民眾撤訴、以及濫施審判壓力等等的慣用手段,確實也在較大程度上使得行政訴訟變成了一塊“法治畫餅”。這么說來,對于福州的“提前判決”,究竟誤發了哪些“真話”,倒也頗是耐人尋味和引人遐想了。 “開庭時間還沒到,判決提前已來到”。就此離奇之事,新華網記者在得到“可能是電腦系統出了問題,這才導致信息誤發”的回應后,還被告知稍后將通過官方微博等渠道給當事人解釋。解釋當然得有,但人們也未必不能“理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民眾不用考慮案外因素,才是促使“民告官”勝訴敗訴回歸法治結果的首要前提;同樣,倘若干預太多、阻力太大,到頭來,法院解釋的“可信度”,難免給人留下被打折扣之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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