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網上購買食品出了問題怎么辦,現行食品安全法中并無明文規定。根據昨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如果未履行規定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6月24日,《網易新聞》) 頒布實施五年后,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擬建立“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盡管草案尚在修訂之中,但這部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法律已被寄予各種厚望。 食品安全是關系我國13億人口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大事、要事,始終牽動公眾最敏感的神經。從“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蘇丹紅、地溝油再到“摻假羊肉”、“毒生姜”,問題食品屢屢攻陷中國人的餐桌,加重了民眾對食品安全的擔憂。 舌尖上的美味令人流連,那怎么確保餐桌上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過去,發生農產品食品安全問題,經常會出現多部門互相推諉的情況。與一些快速現代化的國家相似,一段時期內,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頻發,成為一些觀察人士眼中“舌尖上的魔咒”。 實際上,在2009年該法實施以來,中國食品安全形勢總體向好,但食品安全狀況依然嚴峻。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法治方式維護食品安全,為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體制制度保障,修改現行食品安全法“十分必要”。 然而,法是死法,人是活人,再完善的法治也需要人來執行,人執行法律的過程,也就是人治的過程。正如一場精彩的足球比賽離不開完美的協同配合,守住食品安全的防線,絕不是一部法律就能完成的戰斗,它同樣需要各方面、各環節互相配合,進行“社會共治”。 筆者認為,今后凡是食品安全出問題的地方和部門,都要追究領導責任,對失職瀆職、監管不力的,要嚴查嚴究。通過嚴格監管、嚴厲處罰、嚴肅問責,確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一來,我們可以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二來,可以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三來,設立最嚴格的各方法律責任制度;最后,實現食品安全的社會共治。嚴格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因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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