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9歲的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此前一審被廣州市中院認定受賄錢物300萬余元并非法持有獵槍等7支制式槍支,被一審判定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0萬元。后廣州市檢察院認為,黃志光曾收受一筆百萬賄款后捐往寺院,該筆款項也應構成受賄,但法院未予認定,遂提出抗訴。昨日上午,該案在廣東高院二審開庭。(6月11日《新快報》) 以個人名義捐款做慈善,但由他人埋單。這樣的好事在生活中貌似不多,更類似于平日里朋友之間“我請客,你買單”的戲謔之詞。但在現實中卻真真切切地發生了,深圳市政協副主席在無主觀故意受賄的前提下以個人名義將百萬巨款捐助到雞鳴寺。法院認定其無主觀故意的前提無法構成受賄罪,而檢察院認定受賄行為已完成來抗議。兩者各執一詞搶走了大部分人的眼球,但關鍵那百萬捐款到底由誰買單,更值得我們深思??赡軙腥肃椭员?,善意地提醒是商人李亞鶴掏的錢,然而這些錢真的出在商人身上么?恐怕很多無辜的群眾才是最終的買單人。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凡夫俗子尚且如此,更何況天性逐利的商人。社會中并不乏做善事的商人慈善家,但是為官員捐款埋單的商人卻更令人想入非非。想做慈善為何將名聲落在官員身上,這本身也是一種潛在的“名聲賄賂”。不論錢是否最后落在官員的口袋中,他的名聲在被捐助者面前已然獲利。常言道,吃人嘴短,拿人手短。拿人錢財就得替人消災,在這件事上,李亞鶴商人看似虧了百萬,然而很可能在其他地方會變本加厲地賺取回來。權力尋租、暗箱操作也就隨之而來。 俞敏洪曾強調商人逐利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但官商勾結式的逐利絕對是開歷史的倒車,不僅不會帶來更多財富,反而將會擾亂市場秩序導致資源浪費、公平缺失。最終為其埋單的不是擾亂者,更多的代價還是會轉嫁到合理競爭、遵循規則的好商人還有很多不明真相的廣大群眾。官員行善就應誠心,量力而行即可,絕不應讓他人支付高昂善款,這樣的善款本身就帶著更多不善,最終只能適得其反落得事與愿違。 官員捐款寺廟本無可厚非,但捐的巨款若是贓款的話則更是對神靈的褻瀆。被埋單的捐款是否是行賄的贓款亟待法院在二審中給以法律上公正嚴明的審判。但結果不論如何,官員都應捫心自問,百萬捐款真的是商人替你埋單了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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