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使用不當須全退”應成慈善常態
www.fjnet.cn?2013-10-18 09:56? 王傳濤?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我來說兩句
地方紅會、民政部門等,并不是慈善捐款的主人,他們只有分配權,而沒有使用權和占有權。 今年四川雅安地震發生后,香港透過賑災基金撥款1億元給四川省政府賑災,昨日有議員要求交代撥款的使用和監察情況。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港府不時透過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了解捐款使用情況,已要求四川省政府完成有關工作后,提交撥款用途評估報告,但沒有設定期限。林鄭月娥重申,如證實有任何不當使用撥款的情況,相關款項均須全數退還賑災基金。(10月17日《南方都市報》) 捐款、善款被挪用,并非是稀罕事。從這個角度來講,香港政府看起來有些“小題大做”——錢都捐了過來,還管那么細做什么?而事實上,香港政府官員所講的“如證實有任何不當使用撥款的情況,相關款項均須全數退還賑災基金”卻應該成為一種慈善常態。長期以來,我們對于捐款使用不當的現象早已見怪不怪,習慣了漠然視之,甚至認為,只要不是進了官員的腰包,只要用于災區建設,都是可以理解的。 必須要說明的是,捐款是愛心的集流,是其他地區的廣大公眾對于災區民眾的一種樸素關愛,這也就決定了捐款必須要被保證專款專用的特性。如果它不能被保證專款專用,則愛心必然被消耗,不僅災民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整個社會的慈善公信力也將會大打折扣,廣大市民對于自己愛心被挪用也會非常受傷。 對善款捐款不能專款專用的現象,一些國內慈善家甚至都無法忍受。2011年,我國著名慈善家、福耀玻璃董事長曹德旺與中國扶貧基金會簽署了號稱“史上最苛刻捐款”合同。其內容包括:基金會必須在半年內將兩億元捐款發放到西南五省區的近十萬戶困難群眾手中;善款下發之后,將由評估機構隨機抽檢10%的受助家庭,如發現不合格率超過1%,中國扶貧基金會將對超過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賠償。為此,曹德旺甚至還聘請、組建了專業的監督委員會,對善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這也開創了中國捐贈者對公益捐款問責的先河。 監督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使用。而不是單純是為了收回善款。無論是香港政府官員,還是簽署了“史上最苛刻捐款”合同的曹德旺,他們只不過完成了一個基本義務之舉——監督到位。這些工作,本應由審計部門、檢察部門和紀委來完成。然而,由于體制性問題的存在,捐款方被倒逼成了“監督者”。這多少有一些無奈。 捐款使用不當須全退,應當成為一種常識。紅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曾公開表態,“要發財請遠離紅會”。這給中國慈善提了這樣一個醒——地方紅會、民政部門包括其他地方政府部門,并不是拿到了善款捐款就成為了善款捐款的主人,他們只有分配權,而沒有使用權和占有權。所有的捐款和善款的主人,要么是災民,要么是捐款人。所以,這個錢誰也不能動。 畸形的慈善體制造就了“捐款使用不當須全退”的無奈重申。而這一切的一切,不外乎兩個原因所致:一是,迄今為止,我國仍然沒有出臺一部慈善法或公益事業法,以至于慈善更像是權力之事,而不像是公眾之事;二是,當下對于紅會、民政等慈善機構或部門的監督,仍然非常孱弱,沒有有效的監督,出現“雁過拔毛”的事,再為正常不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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