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破格不妨變“拔”為“舉”
www.fjnet.cn?2013-05-23 11:04? 鄧清波?來源:燕趙晚報 我來說兩句
揚州市政法委書記女兒袁慧中被曝畢業3年升至副處。官方回應稱,提拔過程公正公平,符合相關規定。媒體人爆料稱,袁慧中在這三年里完成了結婚生子大事,而和她同批提拔的人中好幾位都是“官二代”。 一些地方在破格選拔年輕干部過程中搞暗箱操作、蘿卜選拔的現象客觀存在,這種現象不僅破壞了公正公平,而且勢必導致官員隊伍的濫竽充數和逆淘汰,嚴重損害公共權益。 一些輿論強調“干部選拔可以破格,但不能出格”,言下之意是應該嚴格遵守干部選拔特別是破格選拔的有關規定。實際上,對于破格選拔年輕干部,即使“嚴格按規定辦”,也未必就能保證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因為現行干部選拔規定本身就是原則性規定多,具體的操作程序和責任機制仍存在不夠明晰的地方,這給任意解釋、打擦邊球留下了太多余地,更重要的是,按照現行規定,破格選拔干部仍然是“拔”而不是“舉”。 “拔”的力量是從上面來,主導權是在上面。這反映目前的干部晉升取決于上級的意愿,更多的是上級的“提拔”行為而非推舉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那些“上面有人”的“官二代”、“富二代”自然會占更多優勢。這樣一種理念不改,干部選拔尤其是破格提拔中的不公平不正常現象必然難以遏制。因為,既然官員晉升的主導權掌握在“上面的人”手里,那么,提拔誰最終取決于他們。這就是若多年輕官員“火箭上升”引來強烈質疑,而且涉事官員也會振振有詞宣稱公正公平、符合規定的原因。 客觀地講,“拔”是一種必要的措施,要保障行政效率,上級必然需要掌握相當的組織人事權力,在選人用人上具有一定的主導權。但“拔”不能成為一種孤立的舉措,“選拔”不能只“拔”不“選”,必須把上級意圖與群眾意愿結合起來,否則,就難以做到選賢任能,讓民眾信服。尤其是在優秀年輕干部的破格晉升上,更應該轉變理念,善于變“拔”為“舉”。就是由群眾選舉、推舉,充分發揚民主,堅持讓那些群眾滿意、群眾公認的干部優先脫穎而出。換言之,破格晉升優秀年輕干部,應該更多依靠民主、體現民意,在制度和規則設計上做到讓人民群眾來決定誰該破格晉升。 優秀年輕干部破格晉升變“選拔”為“選舉”,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卻體現了理念上的不同。畢竟,群眾滿意才是評價干部究竟是否特別優秀的根本標準,因此,根據群眾意愿來決定誰該破格晉升,更有科學性、合理性,也更有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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