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夜市之擾,關鍵在物業權責界定
www.fjnet.cn?2012-04-05 10:38? 郭楊陽?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富山女人街的萬禾廣場小區里,憑空出來個“夜市”,一到晚上烏煙瘴氣,居民苦不堪言。不久前,“業主圓桌”欄目以《他們渴望“新鮮空氣”》為題作了報道。曝光后,城管表示要取締,小販們一度“配合”。然而,在觀望幾天后,33家小攤昨天卷土重來,城管的“叫停令”在他們看來一點壓力也沒有,“我們交錢了,愛怎么弄就怎么弄”。(4月2日《海峽導報》) 居民小區里引進“夜市”,簡直就是胡鬧——噪音、垃圾、惡劣空氣、安全通道堵塞……小區與“夜市”的組合,儼然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萬千罪惡從此開始。可為什么偏偏就有“夜市”出現在了萬禾廣場小區里?罪不在小販,因為他們是被“招商”過來的,按月“交錢了”。更不是業主,他們深受“夜市”之擾,卻未見絲毫補償。誰收了錢?小區物業。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關鍵在于物業權責界定的不明確——小區物業只想著借助管理的權力之便,“出租”地皮以牟利,卻完全忽略了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居民正當權益的責任。 “到底是小區聘了物業,還是物業聘了我們小區?”業主的發問可謂直擊要害。本來,是業主雇傭了物業,以物業費的形式供養物業,物業就該盡心盡責為業務服務。憑什么借著管理權的便利,出租小區空間以牟利?既然收了攤販的錢,拿人手短,物業自然要在業主這邊打馬虎眼,對攤販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表面看來,這是小區物業貪得無厭,既收了業主的管理費,還想再“管理”一下攤販,以期兩手獲利。但在本質上,之所以這個貪得無厭的過程能付諸實際,更是因為小區物業作為集體的強勢身份——分散的住戶既缺乏對相關規則、政策的了解,同時,又缺乏足夠強的權益維護能力。從而,小區物業在業主和商販之間鉆空子,兩頭獲利。 事實上,類似的情況在其它地方并不少見。作為最基礎的社會機體組成單元,小區“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牽扯到各種管理、監督以及權力制約問題。而長期以來,權益觀念不明確、強勢集體侵犯弱勢個體的既有社會問題,又使得小區業主常常成為最無辜的受害者。這,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當務之急是:物業盡快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范疇,交出那些不合理的收益,給小區業主一個說法,也給“夜市”商販一個說法。否則,只能通過訴諸法律來求解這一困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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