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既是一種服務關系,又是一種矛盾利益的沖突關系。花最少的錢享受最好的服務,是每一個業主的愿望和希望。而賺最多的錢減少一點投入,也是每個物業公司的想法。在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業主委員會起到一個監督協調作用。業委會既要維護業主的利益督促物業工作。又要協調好業主與物業的關系,讓小區向著一個和諧穩定的小區發展。
福州倉山桔園二期嘉園小區,物業公司按照業委會的要求,將小區公廁改為閱覽室、更換保安隊長、更換物業處主任、接管小區車輛收費等要求,并給物業處3個月的整改期。物業公司都按照業委會的這些要求去做了,但是業委會還是不滿意。萬般無那之下物業公司只好提出來,要退出這個物業小區的管理。
這個所謂的業委會,其存在的合法性值得懷疑。記者采訪了小區內的15名業主,其中有個別業主根本不清楚有業委會,大多數人從沒參加過業主大會。而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要求,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方可召開。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大多數人從沒參加過業主大會,那么這個業主委員會是如何選舉產生的,這個業主委員經過小區內的1/2以上的業主投票選舉了嗎?
在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的沖突中,業委會8月接管小區車輛停放后,向車主收取30元的場地使用費。這些錢將作為“公益事業”,每個月將做出明賬張貼公布。我們不知道這是物業在管理小區,還是業委會在管理小區?把來錢的服務項目拿到自己的手里,業委會是為業主主張權利,還是在利用業委會的身份盈利?車輛停放使用費本來是業主在和開發商簽訂的協議的時候,就明確規定了的物業公司的收費項目,現在卻成了業委會的“小金庫”。
記者在小區采訪中了解到,小區內的絕大部分業主是希望物業公司留下來的。這個物業公司雖然是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可是在物業公司管理5年來,大多居民也能按時繳納物業費。也就是說物業公司沒有成為“維持會”,在開發商和業主之間有利益糾葛時,沒有站在開發商一邊而無視業主的利益。所以他們才受到業主的認可。
當身份可疑的業委會,成為“物業公司拆臺黨”時,不僅物業公司的經營行為難以進行下去,利益受損最大的就是小區里的業主。當業委會參與物業經營賺錢時,他們的目的已經不是在為業主維護權利,而是在利用業委會的身份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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