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布局不合理,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湖北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副處長程良波認為,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培養一批專業的、連鎖性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3月13日《人民日報》) 我國人口老齡化已經進入快速發展期。截至2011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1.85億,預計到“十二五”期末,這一數字將達到2.21億。高齡老人的快速增長、“倒金字塔”的家庭結構以及“空巢”家庭不斷增多,使得傳統的居家養老模式越來越不能適應需求,社會化養老成為大勢所趨。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發展老齡事業,加快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努力讓城鄉老年人都老有所養,幸福安度晚年。”多位代表委員也以議案提案的形式,為養老社會化建言獻策。 不過,必須看到,盡管社會化養老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產物,眼下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服務性行業和部門日漸增多,也為老年人的贍養由家庭轉向社會創造了條件和可能,但從“養兒防老”到“社會養老”的過渡并不會天然實現。目前,各地許多社會化養老機構所提供的服務,與社會需求相脫節,低檔的硬件設施和低質的服務令不少老人及其子女對養老機構望而卻步。統計數據顯示,全國現有的養老機構設施使用率相當低,大多數老年公寓、養老院、托老所的入住率只有30%—40%。 有一個概念亟待厘清,養老社會化并不等于政府可以“大撒把”。從某種意義上講,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政府的責任非但不能減輕,反而應進一步強化主導作用,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切實為社會養老“扶上馬,送一程”。 目前,養老服務在財政預算中應占多大比例,并沒有明確。盡管各級政府都在強調老齡事業,但由于缺乏剛性制約,對養老的財政投入難免存在隨機性,更沒有建立長效增長機制。養老服務屬于準公共產品,帶有一定的公益色彩。正如北京大學教授喬曉春指出,在法理上講,養老是需要國家投入支持的,不能完全交由市場及家庭,國家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政府有必要將養老投入納入法制軌道,像教育投入的4%一樣,在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中明確相應比例,確保投入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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