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餓死”老人 凸顯養老救助渠道狹窄
www.fjnet.cn?2011-12-07 10:47? 路晚昆?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最近,不贍養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事例不絕于耳。如公務員棄養68歲患病老母,法庭上放言百元夠生活;北大畢業公務員毆打父親,罵母親“是豬”等。而今,看到“公務員餓死九旬老母”的報道,自然義憤填膺。但從記者調查的情況看,對于鐘某贍養母親的情況,王老師的評價可能比較公正:“總體來講鐘兆洪做的不錯,不是最差的也不是最好的?!痹囅耄绻f鐘某真正是“大孝子”,其母親怎么會出現“嚴重營養不良”呢?既然母親因病不能進食了,為什么后兩個月不送老人進醫院而看著老人“餓死”?即使真想讓老人“自然死亡”,也應該與老人的其他子女協商后共同作出決定。如此一意孤行,背負不贍養老人的惡名也不為過。 公務員“餓死”老人,確實有該公務員的不是,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值得考量。在老母親后兩個月不能進食的時候,鐘某不送老人進醫院,多半是為了省錢。這雖與鐘某處事不當有關,但從中折射出我國社會養老救助渠道狹窄。試想,如果國家社會養老救助制度健全了,把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都供養起來,還會出現這種公務員“餓死”老人的現象嗎?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獨生子女政策的落實和農村“空巢老人”的增多,越來越多的中國老人正在上演科恩兄弟的真實版——《老無所依》。如在湖北京山縣,就出現了老人們的自殺屋、自殺洞等。畢竟,隨著社會轉型變革和“望子成龍”的觀念深化,讓許多農村子女流入城市;就是外出打工,也是“在那遙遠的地方”;老人能夠靠子女贍養的,也只能享受到物質贍養,精神贍養十分空乏,一些高齡老人寂寞、無奈地生活著,倒不如一死了之。可見,把贍養高齡老人的責任,完全寄望于家庭,法責不孝子女,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贍養高齡老人的問題,贍養高齡老人的渠道理應拓寬。 事實上,贍養老人,既是家庭成員的責任,更是政府和整個社會的責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章就用了19條規定了政府和社會應贍養老人的責任與義務。不贍養老人,表面上看是子女孝道意識的缺乏,其根源則在于社會保障不健全。從這個角度上講,如何贍養高齡老人,除了讓“孝道回歸”以外,還有許多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與措施,如養老救助制度,理應跟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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