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國家啟動新一輪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來,福建省已建成不少初具規模的保障房社區,然而一些住戶搬進新交付使用的保障房社區后,卻遭遇到生活不便、管理缺位等一連串問題。(9日新京報)
雖然保障房建設是為了滿足中低收入群體最基本的住房需求,但保障房并不是廉價房或“貧民區”的代名詞。只要是一個社區普通居民生活離不開的基本配套設施,保障房社區都應該享有。
相比“日進斗金”的商品房,“獲利”很少甚至會“賠本”的保障房就很難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視,建設進度一拖再拖、工程質量堪憂等現象屢見不鮮,選址偏僻更是通病。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設上只滿足于解決有無的問題,卻并未考慮到住戶居住的舒適性。
許多保障房社區不僅遠離城區(甚至有建到郊縣的),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也沒有跟上。商場、超市、學校、醫院等設施則只見于規劃圖紙,何時開工建設都是未知數。一些保障房社區甚至沒有公交線路抵達,住戶們每天上下班都要在路上花好幾個小時。這樣的保障房,雖然房價比商品房低,但居住成本卻遠高于商品房。難怪很多好不容易抽中簽購得保障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寧可棄新房而擠舊屋。
政府是沒有能力在城區建設保障房嗎?當然不是。將城區土地用于商業開發以便獲取更多的財政收入是顯而易見的原因,而將保障房社區安置在遠郊則既節省了土地成本又省下了建設資金。
政府花巨資興建的保障房卻得不到中低收入家庭的青睞,有關部門理應進行反思。保障房就是為了保障困難群眾的住房需求。如果因為規劃和管理失當增加了居住者的生活成本,使其被迫放棄入住,也就失去了原有保障作用,讓這一“民心工程”的性質發生了變化。 保障房是政府為困難群眾辦的大好事,既然是好事就應該辦好,別讓群眾空歡喜一場,讓保障房成了“窩心房”。
如果政府建設保障房的資金不足,或是沒有合適的保障房社區建設地點,就不必急著建設保障房,完全可以通過發放租房券的方式,在保障房尚不能滿足需要時讓等待入住保障房的家庭直接在市場上租房住。租房券制度可有效避免保障房選址偏僻的缺點,讓低收入家庭能夠住上自己真正滿意的房子。這樣總比差強人意的空置保障房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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