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已進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四審程序。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擬將小區的公共收益交由第三方進行監管。借鑒“村財鎮管”的管理模式,采用會計委托代理制,即由業委會設立公共收益賬戶,由街道辦(鎮政府)委托會計進行賬務管理,通過第三方監管,保障經營收益規范管理和使用。(海峽導報)
按照《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小區的公共設施和公用空間都屬于業主共有,小區的公共收益自然也應歸業主所有。但現實是業主對這些設施的管理使用并沒有什么發言權。小區道路兩旁的廣告燈箱、電梯內的鏡框廣告、架空層租金以及地面停車位的收入,基本都進了物業公司的腰包。這些本該屬于業主的收益,很少有物業公司肯公示,更別說返還給業主了。
能大概說明一下收入情況,然后以小區物業管理支出的名義報帳的物業公司就算不錯的了。但小區的物業管理開支本來應該從業主繳納的物業費中支出,物業公司將停車費、戶外廣告費等小區公共收益以補充物業服務費不足的名義占為已有的做法并不妥當,等于變相侵吞了本應屬于業主的小區公共收益。
小區的公共收益之所以會被物業公司侵吞,除了部分業主維權不積極、監管部門不作為外,關鍵是小區公共收益的收支管理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業委會的獨立法人地位也沒有確認,在很多地方連銀行帳戶都開不了,只能把小區公共收益交由物業公司管理。這就讓物業公司鉆了空子,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把小區公共收益占為已有。通過第三方監管,規范小區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無疑有效保護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也避免了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因此發生糾紛。
當然,第三方監管只是第一步。公開小區公共收益情況;按照合理比例分配小區公共收益(包括給物業公司合理的經營管理提成和外聘會計的工資);對侵吞小區公共收益的物業公司進行相應的處罰,都是有關部門應該予以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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