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鹽風波”延續至今終有官方結論。近日,衛生部公布《食用鹽碘含量(征求意見稿)》,擬將食鹽中碘含量上限降低,這也是官方首次承認碘過量對人體有潛在危害。食鹽強制加碘政策的初衷本是為了呵護民眾健康,如今卻反被指為“有害”,這樣的結局或許是決策部門始料不及的。究其根源,恰恰是行政力量對鹽業市場的過度介入,屏蔽了市場機制的調節功能,才導致鹽業供給方得以憑借行政壟斷攫取暴利,卻將社會責任拋卻腦后。就此而言,平息“碘鹽風波”的關鍵在于打破鹽業市場準入藩籬,厘清政府與市場的職責邊界。
現行食鹽專營體制始于1994年,其直接目的之一,就是通過食鹽強制加碘,解決當時全國普遍存在的缺碘問題。然而時過境遷,當初原本要求的“區別對待”,在實際操作中卻幾乎“一刀切”,以至于坊間對“碘過量”的擔憂與日俱增。
從技術角度講,食鹽中碘含量的鑒定與調整并無任何難度,但碘鹽問題卻久拖不決,其難點正在于供給方的堅持。對于鹽業體制改革的呼聲,中國鹽業總公司表示強烈反對,其意見是“待時機成熟再全面放開”,而中國鹽業協會則希望有3年的過渡期。在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實際上是巨大的獲利空間的誘惑。業內數據顯示:鹽業公司從生產商處購買食鹽平均價格為400-500元/噸,加碘成本僅20-25元/噸,但鹽業公司平均批發價格為1500-2000元/噸,價差高達4倍。如此高的暴利著實鮮見,只有行政壟斷的力量才可能使其成行,而暴利才是既得利益者苦苦抵抗變革的根本原因。
食鹽關乎民生,堪為行政監管之重,行政統管的思維由來已久,有利也有弊。早在春秋時期管仲在齊國為相時,就曾大力推行“官山海”政策,規定鹽資源屬國家所有,強調國家對食鹽的生產買賣加以管理,是為中國鹽政之始。時至今日,雖然市場經濟已深入人心,但鹽業管理仍然延續了傳統思路,可謂是一塊保留著計劃經濟烙印的 “自留地”。實行“統購統銷”模式,各地鹽業局和鹽業公司在實質上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如此政企不分的格局,讓鹽業公司利用計劃調撥權享盡流通環節的暴利。迫于生計,食鹽生產廠竭盡全力博得鹽業公司的“垂青”,而對市場動態和研發投入則疏于關心,致使食鹽領域很容易成為尋租腐敗的重災區。
可見,在當前鹽業壟斷供給的環境下探討碘鹽制度改進,無異于隔靴搔癢,這一既有局面必須盡早得到改觀。應當看到的是,維護食鹽領域安全并不意味著需要專營方式來保證。其實食品安全涉及行業頗多,如若都同鹽業一樣實行專營,那么我們身處的市場必將倒退到計劃經濟時代。所以,主管部門的當務之急就是正視監管職責并著手弱化鹽業供應商的壟斷地位,放手市場機制發揮調控作用。具體操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一,設計招標等鹽業入市方式,改變各地鹽業局“一言堂”局面,弱化特權將有效地阻斷腐敗源頭。其二,擴容鹽業供給企業規模,讓競爭倒逼企業建立服務市場的理念,還利于民。目前政府只對97家加工廠商頒發了食鹽生產許可證,面對龐大的食鹽需求市場,加工廠商數量明顯偏少。其三,加強市場監管力度,制定專門法律法規來規范主管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在鹽業市場上形成“以質取勝”的氛圍。行政監管的到位將會規避類似奶粉業“三聚氰胺”案件的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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