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無證招生真的沒有部門能管嗎?
2016-07-18 17:52:1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雖然,此事涉及到工商、民政、人社和公安等部門,但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的畢竟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他們是主管部門,具有監管職能。正如福州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福建吉諾駕校”是否有資質、是否涉及非法招生,還需要運管部門認定、移交相關情況后才能立案調查。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福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卻表示,“福建吉諾駕校”不具備培訓報考駕照的資質,不屬于運管部門監管的范圍。果真如此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七章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未取得培訓許可證擅自經營駕駛員培訓業務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罰款不得超過1萬元;未辦理營業執照的,交由工商管理機關按規定處罰。這個管理規定已授權通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駕培監管職能,“福建吉諾駕校”無培訓許可證擅自經營駕駛員培訓業務,顯而易見屬于其法定監管范圍。因而,福州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的說辭蒼白無力,其擔負著不可推卸的執法責任。 同時,對于“工商部門說,他們只對有工商登記的企業有管理權限,其他的沒有辦法”,這樣的說辭也是托詞,未辦理營業執照的,依法由工商管理機關按規定以無照經營處罰,咋能說“他們只對有工商登記的企業有管理權限”呢?執法的疏漏和選擇如果逐漸增大,就容易產生“破窗現象”,假若得不到及時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種暗示,去打爛更多的窗戶玻璃。那么,這樣就向社會傳遞出一個錯誤的信息:對法律、規則不必當真,可以在執法的空間中躲避,而不需主動遵守法律。這無疑是對法治秩序的嚴重傷害。 福州數百名駕考學員遭遇非法招生,轉校不易,退款也難,如果相關部門繼續“踢皮球”,那誰來保障他們的權益?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有關部門有必要要建立起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從根本上解決群眾關切,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實中,“維權難”的事例不在少數,因此,“選擇性執法”的先天性病灶必須摘除,要對群眾反映情況被“踢皮球”的現象進行治理問責。更關鍵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切實改善服務態度,提高執法效率,增加群眾的滿意度,維護政府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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