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天,針對北醫三院孕婦死亡事件,北京市衛計委和國家衛計委先后表態,要求依法依規解決。國家衛計委宣傳司司長毛群安稱,目前我國醫院和患者調解、專門的調解機構介入、法律訴訟三個解決渠道,這些渠道都是暢通的。此前據警方通報,醫患雙方已同意走法律途徑。 當前我國醫患矛盾比較突出,各地醫療糾紛不少,而“醫鬧”事件頻頻見諸報端。依法依規處理醫療糾紛,成本最低。“醫鬧”將醫療糾紛鬧大,激化矛盾,結果往往兩敗俱傷。及時地將醫療糾紛導入法治化處置軌道,對醫患雙方都是最優選擇。 但部分醫療糾紛失控,最后發展成“醫鬧”事件也是事實。患方組織“醫鬧”,固然有法治觀念淡薄的原因,遇事鬧一鬧一直是某些人的行為模式。但也不能不說,醫方也有可能受制于傲慢、推諉的習慣,從而激化醫患雙方矛盾。雖有法律法規指示“光明前途”,患方卻往往不得其門而入,并受到鬧事行為模式的支配。 北醫三院孕婦死亡先是被定性為“醫鬧”,而根據北京警方通報,家屬確曾病房干擾醫院正常工作秩序,但應該還談不上“醫鬧”。根據家屬一方的說法,孕婦死亡后,醫方不對病情、死因作出解釋,甚至連相關人員都找不到。如果醫患雙方拒絕接觸,自然也就沒有溝通,依法依規解決豈不成了高談闊論? 法律強調程序,處理醫療糾紛與預防“醫鬧”,更需要一套規范化程序。對于醫療事故的處理,國務院已于2002年公布實施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其中很多程序性規定,構成對依法處理醫療事故的指路明燈,大家照著相應步驟與要求做就行了。但當問題還處于“醫療糾紛”階段的時候,醫患雙方怎么辦,沒有規定。大家似乎都只能按“本能反應”出招,院方拒不認錯,患者情緒發泄。 很顯然,還需要一套處理醫療糾紛的規范性程序,作為醫療事故處理的前置程序。有些醫療糾紛未必一定就是醫療事故,不過是因為出現意外,患方在情感上覺得不可接受,對醫方處置是否恰當與及時有所懷疑。如果醫方及時安撫與溝通,是有可能避免糾紛升級的。就算是要走訴訟程序,雙方按照前置程序進行溝通,也是避免激化矛盾的選擇。 我們不妨把醫療糾紛理解成醫患雙方的一場危機,需要一場危機公關。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從某些公開的防范和處理醫療事故預案范本來看,醫方強調對某些“重點患者”的溝通、“安排專人接待患者及家屬”等。但實際上一旦醫療糾紛發生,一些醫護人員往往逃之夭夭,危機也就隨之而來。 究其原因,可能是預案的規范性不夠,雖有預案,大家并不真的照“章”辦事。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強化預案的規范性,由有關部門公布統一的預案,約束醫方按規范程序辦事。醫院可由專門的部門負責,要有針對患方的情緒干預機制,還要指點迷津,告訴他們如何依法處理醫療糾紛。給患方指明出路,方能引導國人養成新的應對醫療糾紛的行為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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