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引人關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于11月1日生效,許多與我們生活密切相關的重大法規開始施行。根據規定,對醫鬧的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于擾亂正常醫療秩序、妨礙醫護人員工作甚至以暴力手段侮辱傷害醫務工作者的醫鬧行為,人們早已痛恨之極,但苦于沒有專門的醫鬧罪名,許多看似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醫鬧行為,往往被當作一般性的社會治安案件施以行政處罰。這無疑降低了醫鬧的違法成本。醫鬧入刑為醫鬧治理提供了量身定做的法律依據,有利于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和醫生合法權益,當為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 不過,考慮到醫鬧作為醫療糾紛升級版的復雜語境,終止醫鬧頻發不能僅靠嚴刑峻法,還需從根本上改善醫患關系的法治環境建設。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所言,刑法只是調整社會關系、處理矛盾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特別是在發生醫療糾紛后加以妥善處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級引發違法犯罪的行為,才是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治本之策。這就要求,在嚴格依法辦事,保持對醫鬧零容忍態度的同時,切實做足許多基礎性的法外功課,以期消除醫鬧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醫鬧入刑,首當其沖的就是對醫鬧行為要有一個明確清晰的定性邊界。應該說,除了少數旨在牟利生財的職業醫鬧外,多數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過激行為,都不無自身發生發展的緣由與過程。比如,醫患之間缺乏足夠的信任與溝通,醫療糾紛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化解,受利益最大化驅使而篤信大鬧大解決等。這些相關因素的消除,并非只要醫鬧入刑便可迎刃而解,而是需要靠深化改革、制度完善和觀念更新等方能奏效。 締造平等和諧的醫患關系,消弭醫鬧滋生的土壤,需要政府、醫生和患者三方的相向而行。醫務工作者要樹立視患者為親人、視醫德為生命的敬業意識,誠信履職、公正行醫,竭力為患者提供高質量的診療服務和透明化的信息溝通,盡可能讓老百姓明白,低成本就醫;政府要致力打造醫療糾紛的訴求與處置通道,建立秉持中立、具有權威和取信于民的第三方裁決機制,維護民眾對醫療行為的知情權與監督權;廣大民眾也要摒棄鬧大維權的慣性思維,學會換位思考,做到冷靜處事、依法維權。 醫鬧入刑是抑制鬧大維權的清醒劑,是維護醫生正當權益的保護傘,更是震懾醫鬧犯罪的法治利劍。不管醫患關系如何緊張,無論面對怎樣的糾紛隱情,擾亂秩序、惡語傷人,甚至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醫鬧行為,都是褻瀆人格尊嚴,挑戰公序良俗,踐踏法治底線之舉,理應受到國家法律的嚴厲制裁,這就是醫鬧入刑傳遞給社會的基本信息。期待醫鬧入刑成為國民共識與法治常態。(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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