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新社會治理的過程中,不過度依賴刑法甚至將其曲解,這不僅是對社會公眾而言,對有關部門、相關利益群體同樣如此】 一邊是辱醫、傷醫事件高發,醫生怨聲載道;一邊是發生醫療糾紛事件后,患方的維權周期長和成本巨大……醫患矛盾,似乎成了有著千頭萬緒、難以厘清的死結。近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醫鬧入刑”獲得正式通過。造成嚴重損失的,首要分子最高可判七年。“醫鬧”入刑,對“醫鬧”行為確實會產生法律震懾作用。但醫患糾紛中,患方權利如何得到有效保障,也被有識之士提到了議事日程(9月1日《南方都市報》)。 形形色色的醫鬧,近年來已經成為一大突出的社會問題。不僅是維權方式千奇百怪,完全不按常理出牌,諸如拉橫幅、設靈堂之類,更有甚者直接威脅醫護人員人身安全,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隨著醫鬧的發展演變,已經呈現出職業化的趨勢,其背后有著復雜的利益鏈條,如果不下大力氣對其進行治理,任由其擴散,那么將會釀成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將醫鬧入刑,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醫鬧問題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在于醫患關系沒有得到實質性好轉,醫療體制改革仍然在摸著石頭過河,且不知對岸在何處。醫鬧入刑之后,無疑能夠有效治理這一社會問題,但是如果醫患關系不能得到實質性改善,以藥養醫的體制不被真正打破,那么醫患矛盾就可能以新的形式表現出來。人們在為刑法的不斷完善和進步叫好的同時,也不能把解決醫患問題的希望都寄托在刑法之上,那將會按下葫蘆浮起瓢,顧此失彼。 中國近代法學的奠基人沈家本曾說,“各法之中,尤以刑法為切要”。此次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涉及了很多社會問題、民生問題,贏得人們的交口稱贊,除了醫鬧入刑之外,還包括取消嫖宿幼女罪、猥褻罪客體擴大到男性、收買被拐婦女兒童一律入刑、考試作弊應納入刑法調整范圍等等。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此次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充分體現了這一要求,對于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長治久安必將產生十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可以預見,隨著創新社會治理的不斷深入,刑法也將會越來越多地參與其中,刑法的民生導向將會進一步凸顯,但正如醫鬧入刑一樣,在很多問題上,不能一味地依賴刑法,不能將目光都集中在刑罰之上,而是要將刑法調整與創新社會治理有機融合起來,在刑法調整的基礎之上,以人為本、以法為綱,思考探索更多社會治理創新之舉,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實現共贏的局面。 在創新社會治理的過程中,不過度依賴刑法甚至將其曲解,這不僅是對社會公眾而言,對有關部門、相關利益群體同樣如此。再回到醫鬧入刑的問題上,醫鬧入刑意味著醫療秩序將會大為好轉,醫療管理部門藉此要更加積極地推進醫療改革,強化對醫院的監管,切實減輕廣大患者看病負擔,而不是繼續無所作為、尸位素餐;醫護人員在基本權利、人身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之后,要本著醫者父母心的宗旨,將更多精力投入到治病救人上來,而不是更加肆無忌憚地撈錢,只有做到這些,才能全面釋放刑法修改的善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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