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輛急救車已安裝抓拍機 生命至上。所以,該不該為救護車讓道,或者讓救護車等特種車輛享有道路優先權,這根本無需浪費唇舌。但對于給救護車安裝違章“天眼”這個辦法,筆者認為存在著幾個不得不提醒的問題。 首先,“道路優先權”特指“人權”,也即是病人的權利,而不是乘坐的車輛擁有的特權。那么,我們在要求普通車輛避讓的時候,就必須弄清楚,救護車到底是在執行緊急救助任務還是僅僅是炫耀權力開特權車。這個從生活經驗看,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只有司機一人拉風而過的并不少見,也讓很多車主很反感。 其次,對于具備“可避讓而不避讓”條件的社會車輛,怎么判斷的問題。占用緊急車道的,有圖方便主觀惡意為之的,更多的可能只是跟風駛入,那么,對于誤入車道的,與“首犯”如果同等處罰,如此一槍掃倒一大片,就有失公允,也與“處罰為矯治”的行為目的不符. 第三,就是一個執法力度問題。這里面既有對違章避讓的處罰問題,真是避讓而違反交規,如何判斷以及怎么處罰等等,還有一個,會不會成為執行一方打擊報復的工具問題。而最值得質疑的,是執法主體問題。一者,對于該讓而不避讓的車輛的懲罰,交規已經有明確規定。如果監管在場,執行到位,這種重復勞動是根本不需要的。二者,安裝抓拍機,相當于延伸執法觸角,但延伸這個觸角的主體,應該是很明確的。讓特種車輛自行抓拍,雖屬無奈,卻有權力越位之嫌。換言之,是某些部門的行政不作為、欠作為。 其實,社會車輛隨意占用特種車輛車道,除了早已存在的執法不嚴、監管粗疏外,還有一個車主自身的道德自律問題。而在涉及同類生命的問題上,我不相信絕大多數會冷漠到無視的地步。所以,當我們想著用制度規制他們的時候,更有理由花費精力去筑牢他們的道德失范防線。 諸多事實證明,忽略訴諸道德的自我約束,再健全的制度,也未必能夠有效紓解社會上的某些痼疾。于此而言,一遇到問題首先想到立新規、畫杠杠,這種“制度依賴式”的工具思維,因為粗暴生硬,藥力到底多大能否持久并不好判斷,因而未必就是多好的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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