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兩高”報告歷來備受會場內外矚目,今年的報告史無前例地大量引用案例,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其中包括糾防冤假錯案和打擊腐敗的案例,以及眾多貪官的名字。 一系列冤假錯案得以昭雪,司法體制改革破冰推進,反腐打虎拍蠅成果豐碩……回望過去的2014年,“兩高”可謂動作頻頻。各級人民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3.1萬件4.4萬人,同比分別上升6.7%和5.2%;人民檢察院嚴肅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數同比上升7.4%……在密集“打虎”的背景下,“兩高”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成績單”。報告中,從推動源頭治理預防腐敗、查處“小官巨貪”到依法懲治“為官不為”、積極推進國際追逃追贓行動,一系列動作都釋放出以司法助力反腐的信號。尤其反腐的法治化在最高法的工作報告中被著重強調,成為專門論述的第一項工作,獨立辟出一部分,足見司法在反腐中所扮演的角色至關重要。將反腐的行動與權力同時納入法治規劃,引入法治思維,強化法治約束,毫無疑問,“兩高”報告從依法治國的角度回應了“反腐會否繼續、能否繼續”的深刻問題。 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冤假錯案是對司法公正最嚴重的損害。在“兩高”報告中如何表述“呼格案”等冤假錯案以及未來如何進行防范,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對于司法公正的追求貫穿著今年“兩高”報告的始終,對司法不公案件的自省躍然紙上。最高法在報告中說,“對錯案的發生,我們深感自責”,最高檢報告中表示,“對冤錯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訴環節把關不嚴的責任”。堅持司法公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目標。司法公正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它存在于每一個具體案件之中,存在于每一個當事人的具體感受之中。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99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司法不公會嚴重挫傷公眾對司法的信任,破壞法律的尊嚴和權威,進而對法治公信力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害。對于冤假錯案、司法不公的自省來源于“兩高”的改革自信,也只有敢于面對、直陳自身所存在的問題,才能推動司法公正的目標真正實現。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尤其是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的關注,是當下司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強大推動力。最高法、最高檢不久前都制定各自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分別出臺65項、42項具體改革任務。設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等改革舉措陸續推進,劍指司法領域深層次障礙。在“兩高”報告的2015年工作安排中,“深化司法改革”被反復重點強調,并對改革措施作進一步細化。以“審判為中心”的新一輪司法改革,意在理順內外兩方面關系:對外,刑事案件辦理流程中,偵控審各方角色的回歸本位,尤其是法院改變以往被動“吃飯”的角色,尊重和保障律師在庭審中的權利;對內,理順人財物管理機制,確保法官專業、獨立審判,維護法官的職業尊榮。既要通過推行司法公開,完善監督機制,規范司法審判流程,做到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使司法權真正起到定分止爭、維護公平正義的作用;又要不斷提升法官、檢察官的整體水平,讓更多優秀的法律專業人才充實到這個崗位上來。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新一輪司法改革重錘已經落下,利益藩籬阻擋不了改革洪流。隨著司法回歸司法的努力,司法部門謀篇布局、各司其職、忠于職守,是公民獲得公正司法的基礎,也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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