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孔姓男子爬上光明橋吊塔,并在吊塔上呆了近5個小時。其妻子陳女士表示,其超生一個女兒,兩個女兒已經在丈夫的戶籍地上戶口,并在當地被征收了社會撫養費,“年二十八,我三張銀行存折的錢突然被全部劃走,征收社會撫養費,事先沒有告知,我們不服”。 中山市衛計局人士表示,陳女士在法定期限內及該局發出催告書后未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征收決定。該局于2014年1 2月24日申請第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申明所以執法程序合法。(2月28日 大河網) 常言“狗逼急了跳墻,人逼急了跳樓”,此言確實不假,爬吊塔、高樓,楊言往下跳的新聞不算少,有因家庭矛盾、有勞資糾紛使然等,但為計生超生費罰款問題尋死覓活的倒是頭一回。不難看出,孔姓男子之所以以死相逼無非出于以下緣由:一方面,在超生一女既成事實的現狀下,在戶口所在地已經繳納了“社會撫養費”,并順利上了兩個女兒的戶口,本應超生事件劃上句號了;其二,妻子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予以超生罰款,且未經知曉的情況下,直接從銀行劃走相關款項。實際上,夫妻戶口異地,對于超生是否重復罰款,以及款項如何確定,翻閱相關法律文件不難找尋答案,暫且拋開不論,僅憑中山市相關單位以執行罰款的名義,直接從銀行轉出錢款就讓人無法接受,無論從情理上、還是法理上,都是贏得案件執行效率、輸了民心之舉! 毋庸置疑,銀行是從事金融業務的地方,也是吸收公民存款、發放貸款的現金倉庫,有自己一套嚴格的管理措施、制度,而吸引公眾存款,確保存款安全并給付一定的利息,是作為公共金融服務的起碼要求,也是維護自身生存發展的客觀底線。動不動就挪用公民的“奶酪”-----現金存款,或“人間蒸發”、或被公權部門“罰款扣除”,撇開公權力的不設邊界壓制不談,銀行業本身是否也有諸多的管理缺陷和不足?如此銀行,叫公眾如何放心存錢?叫“孔先生們”何以不以命相搏? 事實上,無論是計生部門如何的言之鑿鑿,執法部門如何的絞盡腦汁,作為專門的金融服務機構---銀行,輕易在公權力影響下便城門大開,誰能確保下次、下下次不會因為拖欠媒、電、氣,或交通罰單被人不明不白從卡里直接扣錢呢?如此一來,公民的財產權、隱私權何以得以保全?生活的安全感從何而來? 計劃外超生當然要依法予以處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孔先生自然不能例外,但凡是必須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不能為執法而執法,顧此失彼,以踐踏法律、公民的財產權為執法成本,這是常識,也是法治社會必須要尊崇的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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