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公務員加薪問題又受到熱議。我認為,要說清這個問題,要先厘清幾種偏頗說法:一種說法是公務員就是為人民服務的,不該提要求;一種說法是我們都是納稅人,公務員是由納稅人養活的,所以他們的收入應由大家決定;還有一種說法是他們往往有其他補貼或灰色收入,隱性收入高,所以不應該再加薪。 公務員首先是勞動者,這是大前提。他們是通過“為人民服務”的勞動而取得報酬,從這個意義上講,他們不應被當做特殊人員,應該按勞取酬。 從廣義上說,我們都是互相服務的個體,彼此間都有商品交易關系,但并不能形成絕對對等的互相“決定”的薪酬體制。“顧客是上帝”或許對服務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并不意味著顧客應當直接決定服務人員的薪水。事實上,這一切都是在“市場”這個經濟環境中逐步形成的。社會的總需求和總供給通常存在一定缺口,而通過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供需調節,最后形成市場均衡,此時供需實現動態平衡。勞動力作為生產要素也應當如是。 一個人的職位,是由其雇用單位提供的。職位或薪酬高低,取決于雇用單位希望雇到什么樣的人,對這人要求有多高,在市場上的稀缺度有多少。鑒于公務員職位需要服務大眾,是國家政治經濟發展的政策決策者、制定者和執行者,必須有較高的專業素養和道德素質。因此,公務員在全世界發達國家都需要經過嚴格考核,并擁有相當不錯的收入和極佳的福利。這是對公務員職位的要求所決定的。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公務員就不需要犧牲。“犧牲”在市場上并非絕對概念,而是一種相對個人的、機會成本的放棄。比如,做華爾街大佬可以掙幾千萬美元,做美聯儲主席只有十幾萬美元年薪。如果棄前取后,那就是一種本著對政治理想和抱負的追求,做出金錢上的個人犧牲。 從市場角度來看,單純靠降低價格意味著降低需求標準。如果不能招到適合職位的人,再低的薪水也不是成本的降低,而是對效率和成本的浪費。因此,公務員的薪酬應當保證對高素質勞動者有市場吸引力,加薪是應有之舉。 不過,支持加薪的人常提“高薪養廉”,這種說法也待商榷。“廉”決不是靠“養”出來的,公務員的薪酬重點應是“合理”和“合法”。所謂“合理”,即其職位設計和勞動付出應符合雇用所需。所謂“合法”,即其收入來源必須正當、符合法律規范和職業道德要求。某些模糊或不甚合理的政策規定,容易讓人詬病制定者和執行者的素質,進而讓人詬病他們的報酬。不僅如此,這些稀里糊涂背后往往還隱藏著巨大的尋租空間。這些都使得某些公務員的收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此,公共事務的服務質量需要保證和提高。更重要的是,無論是政府機構,還是所有公務人員,抑或整個運行過程,都應受到嚴格的監督和管控。 ▲(作者是黃金集團首席經濟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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