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有利于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堅持好的做法,改進存在的不足,認真抓好組織實施。(12月2日人民網) 日前中央有關方面出臺的“縣以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意見”,對廣大基層公務員而言,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福音。由此,可以打破絕大多數基層公務員職務晉升無望、工資又漲不上去的“天花板”現狀,也能讓廣大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找到職業的尊嚴感,找到最起碼的對崗位和職業歸屬,并煥發出巨大的工作熱情激情。一項數據顯示,我國公務員有60%在縣以下部門工作,92%為科級以下干部,工資待遇長期得不到提升,嚴重影響基層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和基層政權建設。由是觀之,這項改革是極大地有利于社會長遠建設的改革。 然而,囿于種種原因,一項大的公務員職級待遇改革,無法細化到每一個細節,有諸多疑慮尚待明確和厘清。一者,是否劃定了一個以“某個年度”為標準的工資晉升機制?理論上,按照相關制度設計,即使一名鄉鎮公務員在沒可能升任鄉長等正科職務的情況下,他應該可以拿到鄉鎮長工資。那么,鄉鎮基層公務員在晉升工資上有沒有“頂蓬”?是不是不能超越所在單位的“最高行政級別”?縣級以下公務員能不能將工資待遇逐步提升到“廳級”乃至更高?這是一個疑問。其二,提到逐年“自動”晉升工資級別,必然面臨相關考核機制的設立。是不是任何一名公務員都可以“自動”漲職級工資?如何考核,以及如何優勝劣汰等等。至少,在正常拓展對基層公務員職級晉升的通道之后,還應該有一個完善的嚴格的約束、考評機制。公務員拿薪不應該吃“大鍋飯”,對于不安心工作、不敬業甚至“出問題”的公務員,顯然不適用于“職級晉升”待遇。 其三,“身份”問題。當前,諸多基層公務員受晉升“天花板”的影響,但真正的影響除了工資待遇偏低之外,還有一個政治待遇偏低的現實問題。職務晉升之后帶來的榮譽感和社會認知度是客觀存在的,這也是為什么一些公務員“擠破腦袋”也要當官、行賄送禮也要“買官”的真正原因。在實施職務職級“雙軌制”改革后,應該同步明確“職級”晉升上來的公務員究竟算什么待遇、享有什么樣的“政治身份”。“拿著縣長工資”的科員,究竟算科員還是“縣長待遇的科員”?在百姓眼中算不算“縣級公務員”?還是“享受縣級公務員工資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縣級公務員有什么真正區別?兩者工資逐步一致的情況下,提法上如何明確區分區別?如果僅僅是“漲工資”,其他什么也一樣,是否有未盡之處?在一些事業單位或有技術職稱的部門,最起碼一些“不當官”的公務員或職工,可以享有來自于技術級別和技術職稱的“榮譽”,難道今后的公務員職務職級改革,也僅僅是滿足一下“晉升無望”的廣大基層公務員的“錢途”嗎? 其四,社會公眾和廣大基層公務員,最關注的依然是“職務”、“職級”如何“互通”的問題。形象些比喻,改革以后如同給廣大基層公務員設置了“兩道梯子”,可以“并行不悖”,這道不行走哪道。問題是,這兩道“梯子”之間是否可以相互“串聯”?晉升到了“縣長級職級和工資待遇”的公務員,如果有一天他需要走“職務梯子”,是從最基礎的“科員”干起,還是可以直接“跨”到相對應的“縣級職務”梯子上?亦或“降一級使用”,從“縣級工資公務員”可以直接晉升到“正科級職務”?反之,是不是同樣可以適用? 總之,基層公務員職務職級改革,是多少年來科學調研后的睿智決策,對廣大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是一個切實的關愛。然而,新的改革過程必然出現諸多新情況、新現象和新的困惑,有關方面須看到這一點,并盡快進行規范,以配套性政策或細化性的制度進行明確、明晰,以解決改革困惑,確保改革有序、早日出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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