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徐思蘭涉嫌敲詐勒索宿州市北關街道辦事處一案在埇橋區法院第二次開庭。檢方指控徐思蘭多次敲詐勒索宿州市北關辦事處人民幣累計9200元。徐思蘭依然拒絕認罪,她堅稱這些錢是上訪期間因生活困難,由其申請或是政府主動給予的救助款,而非敲詐。目前此案尚未判決。(10月19日《新京報》) 刑法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村民徐思蘭赴京上訪反映兒子被刺死之事,只因生活困難,政府對其予以救助,怎能扯上敲詐勒索罪呢?徐思蘭兒子被人刺死,她十年申訴,開銷應該遠遠超過9200元,一個普通農婦花費較多的錢向政府敲詐較少的錢,邏輯上恐怕很難成立。檢方就此指控其上訪敲詐政府。與釣魚執法有過之無不及。相關部門以治罪打擊報上訪人,真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在強勢的權力面前,民眾上訪遭遇如此命運,讓人唏噓不已。 《國家信訪條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上訪本是公民的合法權益,任何部門、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可怕的是,群眾的問題無法得到解決,上訪的權利遭到打壓,人身權利受到侵犯,上訪之路被權力堵塞。群眾表達訴求的最后稻草被掐斷,他們還能到哪里申訴? 當下,濫用權力壓制信訪的幾乎成了新聞“牛皮癬”,比比皆是。河南漯河農民徐林東因上訪被鄉政府關進精神病院6年半之久。江蘇響水縣王信書因上訪被抓進“信訪學習班”……上訪人被追究敲詐勒索罪的例子也不鮮見。河北滄州至少有4名農民因到北京反映訴求被認定敲詐法院或政府而獲刑。山西省臨縣農民馬繼文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期間馬繼文遭到過毆打,被關進縣“幫教中心”4次。不久法院又以敲詐勒索罪判刑三年。河南靈寶市村民組長郭元烈帶著村民來到北京,準備反映村干部及村務問題。只因盤纏耗盡向截訪干部借錢5000元,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刑一年。因為生活困難向政府申請救助款的上訪農婦又被扣上敲詐政府的帽子,某些人實際上為公民表達訴求開啟了一扇“合法傷害”之門。 實際上,除了少數人無理取鬧外,大多數人都是在有理無處說,疑難問題遲遲不能解決的情況下,才會選擇上訪。那么,有關方面為何如此害怕群眾上訪呢?在我看來,這一方面說明當地有關部門心虛,涉嫌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群眾意見太大。基層信訪根本不能解決問題,害怕群眾越級上訪揭了自己違紀違法的老底。在部分人眼里,公民越級上訪,自然成了刁民“告狀”。 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把越級上訪納入了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指標,對越級上訪實行“一票否決”。“一票否決”本是為了督促有關方面把矛盾消化在基層,盡快幫助群眾解決問題。然而,有的地方把“一票否決”理解成了濫用權力壓制信訪、對上訪者“圍追堵截”、直至抓人治罪。 “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叫門。”如果到底有關部門光明磊落,根本不用擔心有人上訪反映問題。反之,如果有人徇私枉法,即使濫用權力去堵嘴,給上訪公民治罪殺雞儆猴,也總有被輿論口水淹沒的那一天。 農婦兒子被刺死,她上訪反映問題,提醒有關部門聽取民意,解決問題。而有關部門濫用權力給上訪農婦治罪,不僅侵犯了公民的上訪權利,而且是欲蓋彌彰,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從某種意義上講,農民上訪主張權利,不是敲詐問題,而是有人心中有鬼,才會惱羞成怒封堵民意。 從本質上講,農婦上訪被訴敲詐政府就是一封舉報信,值得上級部門介入調查,盡早查清事實真相,看看是誰如此害怕農婦上訪,看看權力部門如何濫用職權搞打擊報復,看看農婦上訪敲詐案背后到底隱藏著怎樣的傳奇。從長遠來看,從立法層面給濫權者戴上法律“緊箍咒”,把權力關進籠子,保護上訪人合法權益,十分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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