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應對每個家庭都有效 不用說,這份“家暴禁止令”對“寶馬女”是非常及時非常有用,意義也是非凡的。但對于社會來說,其威懾力卻是相當有限的。也可以說,像“寶馬女”這樣遭受家暴的大有人在,甚至還有更多的女性比她的處境更悲更慘。但像她一樣能得到法院專門發放的“家暴禁止令”,不僅是廈門的唯一,就是放眼全國也是屈指可數。 之所以會是這樣,就是因為許多女性還認為家暴是“家務事”,甚至是家丑。她們不僅不會選擇報警,甚至都不愿讓外人知道,更多的只愿意忍氣吞聲,甚至逆來順受。有的最后發展成拼死反抗,玉石俱焚,卻也不愿經官動府。 正因如此,法律對于家暴問題不能總是“民不報官不究”,我們的“家暴禁止令”也不能總要依靠當事人的血淚控訴。更甚至可以說,這樣一份“家暴禁止令”不是針對“寶馬女”的老公,而應該對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丈夫都有效。只要有人違背,對家庭成員濫施暴力,我們的執法者就要聞風而動,對那些手腳不老實者進行懲處。 如果要給這項法令設一個期限的話,不是6個月,我希望是,一萬年。(老癸) 反家暴立法迫在眉睫 據報道,《哈爾濱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法規定:除打罵外,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都屬家庭暴力范疇。 有數據顯示,中國至少有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已經成為我國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正如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蔣月娥所言,“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個人私事,制定反家暴的專門法律,將使中國4.01億個家庭中的成員獲得公權力的保護?!狈醇彝ケ┝α⒎ㄆ仍诿冀?。 盡管反家暴立法還需邁過如何界定家庭暴力、調查取證困難、適用罪名等幾道坎兒。但是,權利總比理由重要,辦法總比困難多,反家庭暴力立法應盡快提上議事日程,并集思廣益,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尤其是女同胞的意見,早日與民眾見面,為遭遇家暴者保駕護航,為4億家庭打造和諧家園。 在反家暴的問題上,公檢法、婦聯等相關部門與媒體也要切實負起責任來,加強輿論引導,提高家暴違法成本,全社會共同努力,形成法律法規與道德輿論的合力,共筑反家庭暴力安全防線,很有必要。(葉祝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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