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爾濱,賺錢不給老婆花就算家暴。《哈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法規定:除打罵外,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都屬家庭暴力范疇。賺錢得給老婆花,以后不許欺負她,此舉引發了熱議。(9月25日《重慶晨報》) 李陽家暴事件、白靜被殺害案曾引起社會極大關注,《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故事情節至今讓人記憶猶新。有數據顯示,中國至少有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已經成為我國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盡管《刑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對禁止家庭暴力作出了一些規定,但是,在如何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保護和救助等方面,缺乏具體、可操作的規定。再加上,家庭暴力舉證困難,夾雜著婚姻、親情的因素。執行效果并不理想,對家庭暴力制造者的威懾力還沒有顯示出來。正如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蔣月娥所言,“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個人私事,制定反家暴的專門法律,將使中國4.01億個家庭中的成員獲得公權力的保護。”反家庭暴力立法迫在眉睫。 當然,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有很多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比如,以虐待家庭成員罪,把施暴一方告上法庭;起訴離婚;或者向婦聯申訴;向媒體求助。但是,“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中國幾千年的封建傳統和社會輿論都是息事寧人、勸和不勸散。“清官難斷家務事”,在公眾的潛意識中,家庭暴力仍然被看作是家務事。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抗爭無果以后,除了忍氣吞聲,或者用極端方式解決問題以外,其權利主張往往難以伸張。由于家庭暴力涉及婚姻、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等家庭倫理問題。所以,在我看來,反家庭暴力立法,也有對傳統世俗觀念與法律剛性不足的矯正意味。 盡管反家暴立法還需邁過如何界定家庭暴力、調查取證困難、適用罪名等幾道坎兒。但是,權利總比理由重要,辦法總比困難多,反家庭暴力立法應盡快提上議事日程,并集思廣益,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尤其是女同胞的意見,早日與民眾見面,為遭遇家暴者保駕護航,為4億家庭打造和諧家園。 在《反家庭暴力法》出臺之前,哈爾濱領先一步,在《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中規定,除打罵外,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都屬家庭暴力范疇。精神傷害與經濟封鎖都算家庭暴力,這拓寬了家庭暴力的外延,豐富了家庭暴力的內涵。盡管這樣做可能會導致家暴數據上升,但將精神傷害與經濟封鎖納入家暴的范疇,體現了法律保護家庭弱者,尤其是經濟不獨立女性權利的姿態。 夫妻雙方的收入有多有少,特別是全職太太,她們與丈夫支架存在經濟依附關系,她們不惜犧牲自己的事業在家相夫教子,其權利與尊嚴,無疑應該得到保障,受到尊重。從法律上講,夫妻雙方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夫妻雙方的收入是共同的家庭財產。收入多的一方不應歧視收入少,或者無收入的一方。哈爾濱將經濟封鎖納入家暴范圍,是可貴的立法嘗試,將為未來的《反家庭暴力法》積累立法經驗。 反家庭暴力入法,為家庭弱勢成員撐起一片權益天空,無疑是必要的。但是換個角度講,立法不能解決所有家庭暴力問題。如何增強法律可操作性,加大對施暴者的懲罰力度,讓受害者有底氣對包括精神暴力、經濟封鎖在內的各種家暴行為說“不”,比寫在紙上的法律條文更重要。在反家暴的問題上,公檢法、婦聯等相關部門與媒體都要切實負起責任來,加強輿論引導,提高家暴違法成本,全社會共同努力,形成法律法規與道德輿論的合力,共筑反家庭暴力安全防線,這很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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