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透露,深圳市婦聯與深圳大學法學院社會學系合作開展的問卷調查顯示,在該市55.5%的家庭曾經出現過家庭暴力行為。施暴者的年齡大概是28至50歲之間,中青年年齡段居多。其中85.8%的家庭暴力發生在夫妻之間。丈夫對妻子施暴的比例是93.9%。昨日在深圳舉行的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討會上,有關部門透露了上述調查結果。(8月18日《新快報》) 發生在夫妻之間的家暴,是一種毒藥,它傷害另一方的身體和心理,破壞夫妻感情和家的和諧穩定,由于夫妻不和睦,還會影響到孩子的成長、教育和雙方父母的情緒,導致整個家庭都不得安寧。深圳市率先立法擬制訂反家暴條例,將為調整家暴法律關系立規,也會對夫妻雙方及家庭關系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可以說,它將是家庭的穩壓器,是“社會細胞”的調節器。 從調查數據來看,妻子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而新聞報道來看,妻子遭受家暴,主要包括被惡語侮辱,被丈夫酒后和生氣時毆打,丈夫有外遇了被強迫離婚,擔心亂花錢受到經濟制約,遭受婚內強奸,被懷疑不忠而限制人身自由等等。毫無疑問,反家暴條例主要是保護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合法權益,從而不遭受上述暴力威脅。 其實,家暴只是一些表面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由于男權社會發展到極致,夫權則長期統治家庭,封建社會的“三綱五常”深入男人的骨髓,很多男人把妻子當成其私人財產,所以,古代有“休妻”之規,而現代社會,男人工作不順利,則對女人撒氣,喝酒了在家里撒酒風、打人,都是男權膨脹的結果,事實上是男人自私的結果,把妻子當成了私有物,任意撒氣。 另一個問題也不容忽視,有的妻子在娘家也不受待見。對女兒的態度,娘家往往會說“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雖然這種現狀有了很大的好轉,人們的觀念也在變化,但是,在農村和落后地區,重男輕女的思想仍然頑固。 因此,反家暴不但要反對夫妻間的暴力行為,還要反對暴力思想和觀念,以及包括反對家庭成員實施的暴力。也許這在法律上無法體現,或者說用法律形式表達出來,卻未必能實施懲罰,或者根本無法調查取證,導致法律空洞、泛化,無法執行。但是,可以通過提高婦女的社會地位、家庭地位等“曲線”方式來實現。 比如,明確規定或者重申,女性平等參與社會管理事務,并通過各種有效的途徑保障和實現女性參與社會管理的權利;消除女性就業歧視,改善女性就業的環境;妻子與丈夫、女兒與兒子等平等享受父母財產繼承權,不得歧視;女婿要孝順岳父岳母等等,開展有聲有色的社會工作,都將提升女性的社會和家庭地位,放大弱小的和被壓縮的女性權利。 因為,提高女性地位的社會工作的進步和擴張,可以起到造聲勢的效果,使尊重女性地位和權利的觀念深入男人的心里,且給過于膨脹的男權社會起到一定的擠壓效果,為女性權利的釋放提供應有的社會空間,并使之獲得應有的張力,也是為反家暴條例的有效執行做好鋪墊、創造條件。 |
相關閱讀:
- [ 07-29]李陽皈依佛門,要讓家暴升級?
- [ 07-24]若得法律拋“繩梯” 何須跳樓避家暴?
- [ 05-15]“打孩子不是家暴” “糊涂家長”真多
- [ 04-02]立法反家暴 接地氣才有震懾力
- [ 01-23]聯名求輕判難為家暴受害人撐起“保護傘”
- [ 10-21]寧夏滅門案,家暴何以步步升級?
- [ 10-09]不堪家暴刺死丈夫 呼喚反家暴援助
- [ 03-19]反家暴之難難在何處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