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慶安縣警方表示,王喜春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是因為他向縣市領導發威脅、恐嚇短信,干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被指接到短信的慶安縣委書記孫景山表示不清楚,對此事不予置評。據慶安縣官方的說法,這背后涉及的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9月25日光明網) 威脅、恐嚇,這是警方為短信內容作的定性,按此理解,王喜春被拘留并非全無道理。但在公眾視線中,若缺少了某些必需關鍵物證的話,有關部門作出拘留決定的依據,恐怕難逃“片面之詞”之嫌,“發短信被拘”也就不會被大多數人接受。 像這種“招惹”領導后身陷囹圄的例子并不少見。7月底,沈陽女子郭某發微博舉報沈陽市主要領導,被警方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前幾天,某網友發帖質疑吉安市委書記是“富婆”,后也被有關部門當成惡意誹謗處理。種種事例,大有一番“招惹”上領導就得“吃不了兜著走”的味道。 在少數官員負面事件波及政府公信力的現實語境下,個別群眾若與某某領導成了“對立面”,有時往往首先就會給外界一種“弱對強”的潛臺詞。為此,一旦有關部門作出不利于群眾的決定,也就很容易被當成公權力的濫用。比如在此案中,如果單純因為給領導發了二三十條短信,便被認定為“干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的話,“引火燒身”的結局多少會給公眾一種“不能給領導發短信”的直觀判斷,質疑是不是市縣領導身軀過于“金貴”?而為這樣的判斷作支撐的,恰好就是有關部門的權力使然,輕而易舉就能拿出拘留的借口。 不過出乎有關部門“意料”的是,最有發言權的“受害者”并沒有“領情”。事發地慶安縣的縣委書記孫某,理應是王喜春的“重點關注”對象。因此,如果有關部門所說“干擾正常生活”與“威脅恐嚇”是真,孫某應有深切體會才對,可其卻對記者表示“不清楚”此事。這就奇怪了,“受害者”都沒有“訴苦”,有關部門咋知道“干擾”了縣委書記的生活,更不用說威脅、恐嚇了。唯一能解釋的,便是有人在說謊。 難以去推論究竟誰說了謊,也難以去挖掘被拘背后是否有政府招商與民間集資困局、上訪等深層次原因,僅從目前有關部門給出的理由來看,拘留的事實顯然不能服眾。而要破除疑慮,最簡單有效的敲門磚,且誰也遮掩不了的,便是短信內容這一關鍵物證。若能及時公開,讓公眾看看“威脅”“恐嚇”究竟體現在哪里,是非曲直自然明了,否則極有可能為公權力濫用添一個活生生的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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