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垃圾短信,不僅僅需要一次次行動,更需要筑起法律的藩籬,理清市場的秩序,疏堵結合。 發票、足浴、請家教,賣房、理財、中彩票……手機里,五花八門的垃圾短信來勢洶洶。 近期,北京地區網站聯合辟謠平臺發布的《2013年度垃圾短信報告》就顯示,去年我國手機用戶收到的垃圾短信超過3000億條,相當于每位用戶每兩天就會遭遇一次“垃圾轟炸”,而“受災”最嚴重的北京手機用戶,平均每人每天要接收2.22條垃圾短信。 手機本是私人領地,垃圾短信卻不分時段、不請自來。輕者推銷,重者設套,讓人不堪其擾、防不勝防,并嚴重危及個人信息安全。然而,垃圾短信治理已有多年,為何痼疾依舊? 表面上看,垃圾短信之禍都是“利”字惹的禍。垃圾短信制作成本低,直達效果好,為發布者節省了大量推廣成本,成為不少服務提供商的新利潤增長點。而逾3000億條的垃圾短信,相當于2013年我國移動短信業務量的近1/4,也為通信運營商送上了一份大蛋糕。依附于這三大利益主體,個人信息搜集倒賣者、偽基站設備研發者、運營者也應運而生。相較于垃圾短信這條分工明晰的“黑金”產業鏈,消費者維權難度大、成本高,常常不了了之,最終助長了垃圾短信的氣焰。 其實,垃圾短信之禍不源于有利可圖,而在于唯利是圖。垃圾短信脫胎于短信廣告,而短信廣告本是通信市場一種常規的商業模式,國外亦有之。通過短信廣告,獲得商家服務信息、產品折扣代碼,甚至通過成為廣告接收人換取話費折扣,很多手機用戶對這些增值服務并不排斥。只是目前,我國通信服務市場法律不健全、監管不到位,導致消費者知情權被抹殺,信息安全無保障,而短信廣告良莠不分、陷阱重重,才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 從這個角度看,根治垃圾短信,不僅僅需要一次次行動,更需要筑起法律的藩籬,理清市場的秩序,疏堵結合。出臺垃圾短信治理的具體執法依據,提高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與威懾力已刻不容緩。使執法部門在市場監管中“到位”,使電信運營商、服務提供商、廣告主“歸位”、不“錯位”,更使那些覬覦違法利益者不敢“越位”。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在強力推行垃圾短信治理與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的同時,有關部門的眼光不妨再放長遠些。如今微信等移動互聯網產品正蓬勃發展,如何在市場急速成長時,疏堵結合,規范市場秩序,阻截垃圾信息之禍,也是擺在我們眼前的一道新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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