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海曙區出現一批神秘"執法者",他們紋紋身,還帶電警棍巡街。對于商戶放在路邊的東西,要么收走要么踢飛,商戶拍照留證,相機被砸,抱怨又遭掌摑。他們自稱受雇于海曙城管,對此,城管局予以否認,一名城管局的官員則稱,為整治環境,確實加派了人手。(8月21日《現代金報》) 如果拋開神秘“執法者”的身份不論,僅從“執法”的最終效果來看,這效果似乎就是城管部門一直以來所追求的——以“臟、亂、差”出名的兩個菜場,人行道上沒有了任何攤位,沒有了亂擺亂放,沒有了無照游商浮販,甚至“連正兒八經有營業執照的沿街店鋪都沒有任何雜物”。 很顯然,正規的城管部門的執法人員一直無法達到這樣的執法效果,否則也就不會出現現在所謂的“發動轄區保潔公司、社區、物業共同參與和管理,加派了人手”了。且不論城管部門將執法權交予“保潔公司、社區、物業”是否合理,從現實來看,這些加派的人手的來源本身就難以讓人接受——雖然不能因為別人有紋身就對別人產生某種偏見,但這些人的行為作派確實不敢讓人恭維。 不過,城管執法雖然歷來頗多爭議,但爭議大都集中在執法的方式方法和其所秉持的理念上,城管之所以在爭議中仍然存在,說明其之所以存在仍然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而非完全一無是處。那么,具體到此事件中“執法”的結果和效果,有無一定的合理性呢?客觀來看,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從衛生和商業秩序的角度來講,無證商販無疑存在安全和管理上的隱患;從行人利益尤其是盲人等殘疾人利益來看,占用人行道的經營行為也對行人利益造成了侵害。 可是,為什么只有如此這般的非常規手段才能解決長期“臟、亂、差”的局面呢?類似事件中,對城管部門幾乎是一邊倒的譴責。但是很顯然,僅有譴責而無反思是不能解決問題的——作為另一方的商販的行為也有值得反思之處。比如,自己出售的物品特別是食品是不是衛生?有沒有取得相關證照?經營有沒有占道,會不會對行人尤其是盲人等特殊人群造成困擾甚至傷害?經營結束后有沒有做好環境衛生?是將經營產生的垃圾清理掉還是堆在地上聽之任之? 城管部門只有在拋棄暴力執法等的情況下,才能理直氣壯地指責商販的不良行為,而商販也只有在使自己行為不對他人如路人利益產生負責影響的情況下,才能理直氣壯地指責城管部門對商販的驅逐(當然,對暴力執法任何情況下都要譴責)。換言之,在雙方都沒有有效地約束自己的某些行為的情況下,對任何一方單方面的譴責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只有雙方都懂得了、學會了克制和遵紀守法,理性的博弈,或曰對各自生存之道的探討和改進才能展開。如此,暴力執法和“臟、亂、差”也才有望絕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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