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頻繁起夜,白天按時上班,寶貝只能扔給老人或保姆照看……這是大部分職業女性產后面臨的現狀。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議,將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貼或由財政出資保障,以改善幼兒家庭緊張的生活狀況。而一些媽媽則認為,3年產假似乎太長,也太理想化,未必能實現。有人表示,“我比較支持延長產假10個月到1年,這樣也比較現實。”(8月11日《北京青年報》) 延長女性產假,類似呼吁由來已久。但如何延長?延長到多長?歷來未有公論。“產假3年論”橫空出世,其略顯夸張的主張,不出所料引來陣陣圍觀。只可惜,在一片“其心可鑒,其言難行”的悲觀論調中,此一高度理想化的建議,似乎早早就要壽終正寢。 無論如何,所謂“3年產假”一說,還是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檢省的契機。一直以來,對女性就業權、生育權等權利的捍衛,整個社會都做得不盡如人意。法律層面的允諾再美好,也難耐職場日常的殘酷境況。當我們缺乏一套健全的執法和懲戒框架,當女性無法便捷地投訴、維權、索賠,任何關于產假的紙面表述,都難免意義寥寥。一言以蔽之,在資方強勢勞方弱勢的大背景下,前者完全可以通過業績考核、紀律淘汰、合同約定等等合法手段,來實現對后者的精準打壓。 在商業文化中,所謂用工道德,幾乎無從談起。雇主對雇員的個體權利和訴求缺乏認同,而只是熱衷于從人力市場尋找廉價的、可替代的、無差別的“勞動力”。正是鑒于此,很多人方才擔憂,“3年產假”會進一步降低女性競爭力,乃至使之徹底淪為職場邊緣人……身處一個低福利且法律約束偏軟的社會,雇傭關系總歸更為脆弱和功利了些。產假困境,僅僅是一系列勞資矛盾的一環。 低水平的公共福利、職工福利,一度促成了商業社會早期的資本積累。只是,在市場經濟高度發育的今天,還要繼續犧牲個體權益,來支持企業主體無序做大嗎?即便“3年產假”所兜售的美好光景不切實際,但市場雇主們終究要習慣,低廉人力成本時代已然過去的事實。尊重女性生育權、休假權,讓女性職員體面地工作和生活,乃是一個成熟市場基本的游戲規則之一。 □ 然玉(四川 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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