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就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條具體政策措施。《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戶籍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意見》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這一舉措并不讓人感到意外,這一改革實際上一直都在進行之中。早在2008年,公安部就曾宣布:“全國已有13個省市相繼出臺了以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措施。”從實質上看,“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區別”事實上也早就水到渠成。伴隨整個社會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化、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農業與非農業戶口的權益待遇區別正在逐漸瓦解、消失。如“農業與非農業戶口”之間曾經最基礎的一項待遇區別——所謂的“吃商品糧”待遇,早在20年前就已隨著糧食市場開放而消失。而除了“商品糧”待遇,其他許多基于城鄉戶口的權益、待遇區別,像就業、社保等差別也一直在不斷瓦解和弱化。如隨著“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的養老區別就正在逐漸消失。在這種背景下,“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區別”,抹平“農村人、城里人”差別是大勢所趨。 戶籍制度改革的難點,不僅僅在于抹平農業與非農業戶口的區別,更重要的是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意見》提出,戶籍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2020年,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這里的“在城鎮落戶”顯然不是戶口簿的簡單變動,而是要真正實現農業轉移人口與當地市民同權同利。有調查顯示,目前與戶籍掛鉤的個人權利有20多項,涉及政治權利、就業權利、教育權利、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等各個方面。農民實質意義上的市民化,必須體現為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與市民待遇的并軌,而保障每一個進城農民享受到均等化公共服務,就需要城市承擔起其市民待遇的相應成本,這遠遠不是一套繁瑣的入戶手續所能概括的復雜內容。只有全面實現進城農民“勞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醫、學有所教、老有所養”,農民才能在移居城市之后扎下根。 《意見》對此提出了明確的解決路徑。首先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其次創新人口管理,建立居住證制度。今后,將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權利。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 通過居住證制度,戶籍制度改革就能實現破冰,真正翻越制度的藩籬。近年來,有些地方在城鎮化過程中傷害到農民利益,時有趕農民上樓、農民過度市民化的現象發生。為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權益,《意見》還專門指出:“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戶籍制度改革終于啟程,這既是百姓翹首以待的重大民心工程,也是對宏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利好改革。《意見》對改革的總體要求、發展目標和方法路徑作了明確規定,接下來就需要各級政府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只要堅持統籌謀劃、因地制宜,改革難關就一定可以攻克。 |
相關閱讀:
- [ 07-31]深化戶籍改革 實現城鄉自由流動
- [ 07-31]下好戶籍改革一盤棋
- [ 07-31]戶籍制度改革的關鍵是利益分配
- [ 07-31]農民戶籍去留容不得“被做主”
- [ 06-11]戶籍改革是新型城鎮化的重頭戲
- [ 05-26]戶籍改革提速,能否重引“孔雀東南飛”
- [ 05-15]招聘降低戶籍門檻是“雙贏”之舉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