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內蒙古草原豪車扎堆,車都是“領導的”,“他們喜歡拍馬”。根據央視最新的報道,事情發生在6月29日,事發地錫林郭勒盟西烏珠旗舉辦攝影展,車隊共17輛越野車,3輛為公車,使用者是內蒙古政協前副主席、政協前秘書長和西烏珠旗政協副主席等三人。(7月6日中國廣播網) 在被輿論圍觀整整3天之后,內蒙古越野車“拍馬”事件總算有了一點點進展,不僅當事人的官員身份得以查明,而且網友關于“是否存在使用公車”的猜測也被坐實。但顯然,相關疑問并沒有被完全澄清。 比如,這3輛被私用的公車是哪個部門的,政府配備上百萬的豪華越野車干啥用,在公車使用日漸嚴格的情況下,這些退休官員又是如何將它們開出來的?又比如,政協攝影家協會組織這些老領導出游采風,究竟是為了拍馬還是“拍馬”?當然,最關鍵的問題還是,這3名被點了官職的“領導”究竟是誰,他們的行為是否觸犯相關規定,又會受到怎樣的處理?所有這些,公眾期待能有更明確的答復。 說起來,相比整日沉醉于聲色場,領導干部能有些積極健康的興趣愛好,比如書法、攝影是件好事,中央也多次提倡。但現實是,官員的這些興趣愛好卻常常以一種扭曲、違規、挑釁公眾神經的方式來展現——霸占書協、畫協領導位置也好,使用公車“拍馬”也罷,當愛好與權力捆綁在一起,那么無論官員的興趣多么高雅,在外人看來都俗不可耐。遺憾的是,就目前的相關規定、制度設計而言,不僅無法規避這種結合,相反還為此創造了不小的空間。 就拿“公車拍馬”一事來說吧,毫無疑問,在中央三令五申嚴禁公車私用的背景下,發生這樣的事情屬于典型的頂風作案。它反映出在一些地方,公車私用、權力濫用的積習之深、之頑固,以至于許多官員對此視若當然、用之坦然,毫無約束心。不過,考慮到當事人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的身份,以及時下各地對于官員退休待遇的規定,也不排除“公車拍馬”是“合規”的可能。 畢竟,按照目前各地給予退休官員的“生活待遇”標準,當到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這一級的官員,其退休以后的確享受繼續使用公車的“特權”,不僅看病、公出、學習有專車伺候,有些甚至還配有專職司機。也就是說,該名副主席這一次“拍馬”使用的很可能就是供他私用的“公車”,若真是這樣,即便輿論罵得再兇,也傷不了他們半點皮毛。問題是,公車是干嘛用的?過去那種給一定級別退休官員配備公車的做法是否合理,有無改革的必要呢?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準違規配備公車”,而此次內蒙古“公車拍馬”事件無疑提醒我們,上述措施不應該僅僅針對在任官員,退休干部也需要被囊括進來。畢竟,“打虎”都已經不分在位還是退位了,那么在嚴禁公車亂用這件事上,又豈可還有例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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