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徐州豐縣農委通過下發《關于林業收費的若干規定》激勵下屬人員“創收”的消息在網上熱傳。網上曝光的這份文件中規定實行收費考核,每季度核定征收額為6萬元,超過6萬元的按超出部分50%返還班組作為超時補貼;和交警部門聯合辦公,每查扣一輛車給予交警部門500元出警費用等。(6月23日《現代快報》) 文為心生,規為利出。發文激勵員工搞“創收”的版本,之前已然舉不勝舉。這種鼓勵創收,罰款返還的做法,幾乎成為屢試不爽的潛規則。紙面上的規定取消了,便采取“口頭交代”的辦法。很多地方政府為了加強非稅收入的管理,給執法執紀部門規定了創收任務,明確了返還獎勵措施。其結果,“創收式”執法大行其道,從食品藥品安全的“養魚執法”,到環保領域將違法企業視為“衣食父母”,再到公路治三亂中的“創收三亂”,以至于在“罰款月票”之下,又出現劃域為界的重復收費,逼得“喝農藥抗議”和“暗拍舉報”的現象日益增多,少了幾許人性,多了幾多悲情。 猶記得,2013年,鄭州市衛生局印發《關于交納鄭州市衛生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特勤大隊2013年度運轉及使用費用的通知》,向所屬的10多家醫院攤派費用,用于所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據山東某縣質監局一位食品審查員透露,他們平時的收費和罰款一部分由省局、市局扣走,剩下大約80%都由這些地方監管部門自行支配。據河南一位縣環保局局長透露,“縣環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財政全供事業編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為自收自支人員。他們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費’?!币词秦斦撌?,要么是經費不足,要么是用于激勵,如此總總不一而論,執法手段成了創收手段,自然為創收就會無所不用其極,為逐利而盡其法。 有亂當然必治,但何以治而未絕?根本原因恐怕還在假治而未真治。就豐縣農委“收費考核”文件的處理來看,雖然因為更正并廢止,但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防止收費沖動從根本上得到遏制,既需要相應的問責式治標,更需要經費保障式的治本。否則,面上的問題解決了,里子的癥結還在,明里禁止了,暗里還會想法收,“吃飯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創收沖動就會以另一種形成出現。當然,以透明的權力公開和全面的監督,促進權力運行規范有序,才是治本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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