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上拍幾張照片,為何引來“傷身之禍”?浙江蒼南發生的事件,在傳遞著這樣的答案:拍照不要緊,拍誰才關鍵。 4月19日9時許,蒼南縣靈溪鎮城管在整治占道經營時與一名過路拍照的男子發生沖突,沖突中這名男子受傷,后被送入醫院治療。 處理占道經營不是執行公務嗎,咋就不能拍照了呢?城管怕什么呢?有什么不能見光呢?群眾監督公權運行,理所應當;街拍執法被打,再怎么解釋也讓人感到不寒而栗。 城管暴打拍照人,并非新鮮事。去年遼寧遼陽城管搶奪來采訪記者的相機,重拳相加打斷了記者幾根肋骨。什么怕曝光,陰暗的東西才怕見陽光。這樣的情景怎么能讓人拍到,萬一上網登報怎么辦?打人者的心態大致如此,暴力是怯懦的表現。 街拍被打,看得見是一副惱羞成怒的嘴臉,也看得清楚權力是如何被濫用。如果權力不被關在籠子里,路過打醬油的也可能成為受害者。 街拍無論是出于好奇,還是公民的自覺監督,都沒有超出法律的界限。如果拍照者用照片制造謠言或誹謗中傷他人,則由有關部門依法懲治,輪不到被拍者橫加干涉甚至大打出手。 沒有執法被監督的勇氣,是沒有公正執法的底氣,也會喪失執法的公信力。允許監督,歡迎監督,絕不是執法者的雅量和開明,而是法治社會的本質要求。不僅僅是城管,有的政府部門同樣需要自省。遇到事情,動不動就禁這個,防那個,是權力粗暴發威。 街拍公權執法遭暴打,不能只留下一聲嘆息和幾聲斥責。對事件的處理和反思,不能停留在依法嚴懲暴力行兇者層面上,完善制度和條件,讓監督權得到有效保護,顯得更為重要?!?/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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