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溫州市房地產行業協會、溫州市工商聯房地產商會聯合發出《溫州房地產行業積極應對“房鬧”倡議書》,表達了對“違反契約精神”的“房鬧”現象進行抵制的堅決態度,并懇請當地政府干涉。(4月17日人民網) 開發商大幅降低房價,業主剛買的房子說貶值就貶值,財富就此蒸發,業主希望開發商退房或者退差價,表達“資產保值”的訴求,動機不難理解。我們也不否認,09年樓市低迷之時,深圳、武漢等地開發商因樓盤降價給老業主補過差價。但是,那是因為人家購房合同設定了“多長時間降價補差價”的條款。現在業主沒有“白紙黑字”做證據,開發商顯然是不會認賬的。業主想“以鬧取勝”根本沒門,打砸售樓部還涉嫌違法。 市場領域有一句耳熟能詳的口頭禪,那就是“投資有風險,買房須謹慎”。投資房產也沒有穩賺不賠的丹書鐵券。盡管誰都不愿意接擊鼓傳花的最后一棒,但是投資也好,自住也好,在市場高位時買房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預見到房子也有跌價的那一天。 從契約的觀點看,業主從開發商手中購買住房,構成合同買賣關系。開發商目前采用的購房合同多是房產局的范本,此范本并沒有房價下降業主要求退房或者補償差價之類的規定。除非開發商與業主有補充約定,購房合同的雙方是平等法律關系主體,購房合同一旦簽訂,買賣雙方就是周瑜打黃蓋。只要開發商沒有違約,住房沒有質量問題。房價下降并不影響購房合同的法律效力,開發商不用補差價;同理,房價漲了,業主也不用向開發商分紅。開發商不退房和補償差價,是有道理的。從開發商自身利益和目前房價走向來看,開發商肯定不愿意退房和補差價,如果退房和補償差價的閘門一旦打開,局面將更加糟糕。房地產市場秩序與市場契約精神都會受到破壞。 開發商通過自己的娘家——房地產行業協會發布應對房鬧倡議書,懇請政府干涉房鬧問題,其初衷不難理解。從法律的角度講,政府應該積極回應開發商的訴求,依法維護開發商的合法權益。 當然,開發商的行為并不是沒有瑕疵,比如開發商大幅降價,除了顯示樓市調控政策與市場的威力以外,也揭了房價暴利的老底。如果開發商的利潤血管里流淌道德血液,客觀還原房價成本,當初理性定價,就不會因房價暴跌造成市場矛盾,給購房人帶來巨大損失,傷害健康的房地產市場肌膚。 進一步說,房價大起大落,老業主要求退房、補差價,只是非理性房產市場的一個縮影。要讓樓市健康有序發展,房價回歸理性。僅靠中央宏觀政策調控還不夠;讓開發商憑良心做事,也是靠不住的。在當前房價語境下,政府做好保障房文章,理順市場供求關系,打破“地王神話”,建立合理的房產市場定價機制,還原房價成本,剔除房價暴利空間,讓開發商與消費者在法律和市場框架內公平博弈,尤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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