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北京市民李先生有些著急:因為幾次不經意的交通違法,一個記分周期內,駕駛證的12分眼看就要被扣光。扣光后,不僅駕駛證無法使用,還要參加學習。怎么辦?身邊朋友給他出主意,找中介“鏟分”,即通過中介使用非法手段替自己銷分。(4月13日《光明日報》) 現實中,用他人駕照代扣分數的現象屢見不鮮,除了通過中介方式外,親朋好友同事之間,也常常互換駕照,相互“頂包”。肯定的說,代扣現象的出現,還是交通違法司機欲以較小的付出,來兌換更嚴重的法律懲罰。但是,如此一來,交通安全層面的法律規定,就很難產生實質性作用。 試想,通過他人分數的“勾兌”,交通違法司機的違法行為就會被“稀釋”,無法以較重的懲罰和約束對其予以警醒。另外,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就是常說的“責任自負”。如果通過“買分”、“借分”手段,則違背了《行政處罰法》中的公平原則,與法律本質相背離。 從根本上而言,對交通違法司機進行扣分,目的就是以嚴格的管理手段,來減少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對司機產生警醒和提示。也就是說,扣分也好,罰款也罷,其目的都是為了避免司機再犯類似錯誤,從而構建起健康有序的交通環境。但是,如果“分數借用”成為交通違法司機規避法律的手段,則無形中助長了司機們的僥幸心理,為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由此,亟需通過合理方法和措施,對駕照代扣行為進行有力規避和約束,堵住“分數頂包”頻現的漏洞。在這方面,有必要逐步構建起社會信用體系,一旦發現駕照代扣的行為人,就將其納入到信用“黑名單”中,對其日后工作生活產生影響。同時,相關部門還需加大監控器材的更新換代,避免取證過程中出現瑕疵和模糊,真正實現既拍車牌、又照司機的目的。對于執法工作人員,也有必要進行嚴格的約束和管理,防止他們在執法過程中出現“故意”或者“過失”。 正是由于管理手段的不到位,管理方式的不周全,導致了駕照代扣現象的頻現。所以,唯有管理跟進,制度補位,方式創新,從各個方面進行“轉型升級”,才能找準駕照代扣現象頻發的源頭,進而進行精確打擊和規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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