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農民工趙智明等21名廣西全州老鄉,到廣東省英德市郊的中鐵十五局廣樂高速T22標項目部,討要被拖欠半年的工錢,不料薪沒有討著,反遭20多名持大砍刀和鐵棍的大漢圍毆,趙智明被活活砍死。(3月20日《京華時報》) 從相關報道看,尚無證據證明中鐵十五局有關項目公司直接操縱和指揮了這一令人駭人聽聞的打人傷人殺人事件,至少當事方自稱無直接責任,只負“監管責任”。面對討薪的農民工,20多名持大砍刀和鐵棍的社會“小混混”上前就是一頓暴打,直至打死人也不毫不在意,兀自揚長而去。如此殘暴、無人性、視人命如草芥,想起來也不免令人害怕。 一個特別令人不解的現象是,近些年來,在項目建設中為了征地、拆遷、為了維護所謂建設程序,一些企業以加強安保為名,公然招納社會上的小混混,甚至于關鍵時刻不惜動用黑惡勢力,也被視為最能解決問題的不二法門。 中鐵十五局有關項目公司顯然也是信奉這一套遠勝于信奉法制的。那個殘暴至極的匪首式人物李玉坤名為中鐵十五局項目辦的員工,實際上就是在項目部“看場子的”人。“看場子”者,何也?就是“小混混”式的流氓,據農民工趙新彪回憶,每次討薪,項目部負責人都要么態度強硬,要么拒而不見,最后每次都是李玉坤這種人出來唱黑臉,以便“震懾”農民工。 項目建設過程中,搬出社會“小混混”來維持秩序無異于飲鴆止渴,更何況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用社會“小混混”來撐著是什么意思呢?莫非欠債可以不還,甚至于最后還要整出個“殺人不償命”么?中鐵十五局有關項目公司最終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社會“小混混”最后踐踏法律的底線,在給農民工帶來傷害的同時,也難免會損害了企業的令名。到出現農民工傷亡的事故,再想推脫責任,未免太晚了。 在法制社會,沒有法外之地,而企業仰賴社會“小混混”無疑正是法制社會之恥。我們希望相關企業從類似的悲劇事件中引以為戒,在法制的軌道內規范企業行為,不能給社會“小混混”以可乘之機,更不能縱容社會“小混混”胡來,造成傷人死人的社會悲劇。 □ 采桑子(武漢 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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