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社會添亂的“常回家看看”有沒有?
www.fjnet.cn?2013-07-02 16:10? 李云勇?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7月1日中國新聞網) “常回家看看入法”,道德入法律,好心辦壞事,給社會添亂! 給家庭添亂。回哪個家?父母家還是岳父母家?哪一方父母不是父母呢?回家路費等開銷便宜嗎?原本家庭尚可平衡,如今要求“常回家看看”,矛盾上升,吵架離婚,國家管得了嗎?管得好嗎? 給父母添亂。回家一次不容易,往往睡一晚就走,沒有什么交流,卻要好吃好喝招待,“啃老”沒走,“累老”來了,年邁體弱的父母更不輕松。父母老了,經得起幾下“累老”,讓他們輕松點行不行? 給單位添亂。有了雙休,有了年假,不少單位早取消了省內探親假。別想隔三岔五看父母,沒有大家哪有小家?你要看父母,他要看父母,單位還活不活?難道工作不要了,錢不掙了,家庭、父母不養了? 給社會添亂。就算家庭和睦、父母高興、單位綠燈,好吧,大家都走在回家的大路上,火車(高鐵)、汽車、飛機、輪船,交通能承擔得起嗎?這不是變成時時“春運”——“春劫”了嗎? 誰不想“常回家看看”?可是壓力有多大?要強制“常回家看看”,是不是應該創造“常回家看看”的條件和環境:配套的法律有么?假期有嗎?不扣工資嗎?沒錢拿什么養老?老人不僅僅是需要精神的撫慰,首先得讓老人吃飽吃好,別站著說話不腰疼啊! 國家對老人或中青年人都沒什么過硬的保障,“常回家看看入法”會挑起多少社會矛盾呢?社會變化一日千里,比如家住東北,人在深圳上班,都住深圳根本不現實,沒房沒錢怎么生活,“常回家看看入法”,要多久回次家?交通能承擔得起嗎?時間能承擔得起嗎?強制“常回家看看”,不是亂彈琴嗎? 暑假來了,留守兒童溺亡的報道不少,弱弱問一句:那么多留守兒童是否也應該要父母常回家看看,否則視為違法行為?可是父母如果常回家,哪些兒童拿什么去讀書,去擁有一個更好的教育條件和未來呢? 做人子女,做人父母,誰不想“常回家看看”?孤苦伶仃,老無所依,兒童餓死,兒童溺亡,一幕幕社會現實,誰之過?我們是不是該好好問問:不給社會添亂的“常回家看看”有沒有?“常回家看看”,誰來創造這個條件,國家、社會還是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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