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為“常回家看看”留自治空間
www.fjnet.cn?2013-07-02 08:28? 傅達林?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懂得了法律在情感干預上的有限性,就不難理解司法對此類糾紛的介入需有度,盡量保持司法的克制與謙抑,避免司法擴張主義,防止積極主動下好心幫倒忙。 就開始實施的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媒體紛紛打出“不常看望或問候老人將屬違法”的醒目標題,將“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爭議延續至執法領域。而同一天,國內首例判決在無錫北塘區法院新鮮出爐,兩位被告人除被判承擔經濟補償外,還需至少每兩個月到老人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 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精神贍養已成為老年人權益的重要內容。面對2億多老年人口且每年新增近800萬的趨勢,國家立法必須直面老年人的精神權益訴求,以體現立法的導向,向社會傳遞關愛老人的正能量。為此,新法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一倡導性條款,被廣泛解讀為將精神贍養從道德責任“硬化”為法律義務,并引發了諸多操作性的詰難,比如到底多久回家一次才算“經常”?對這種義務的履行如何監管? 新法實施引起各界對立法落空的擔憂,這并不奇怪。基于現實中種種有法不依的現象,人們判斷立法優劣的重要標準便是能否執行。在這種背景下,無錫判例第一時間出爐,期求印證新法的落地與可訴,用心可謂良苦。但這并不能證明,司法今后將成為破解老人精神贍養難題的主路徑,或是拯救家庭代際感情疏遠的尚方寶劍。相反,司法在介入此類糾紛時應當保持理性克制,為家庭矛盾的化解和修復留出足夠的自治性空間。 在立法爭議中,“常回家看看入法”難以操作幾近共識,最終之所以獲采納通過,并非因為找到了司法可訴的新通道,而是出于對立法引導教化功能的考慮。因而這一條款的設計初衷,不是要將忽略精神贍養的子女悉數送上法庭。所謂強扭的瓜不甜,老人與子女之間的情感維系,并不能建立在一紙判決上,有時法院的制裁效果可能事與愿違。當家庭親情成為某種奢侈品,司法高擎正義之劍,運送給老人的不見得就是一份期待中的關懷。 懂得了法律在情感干預上的有限性,就不難理解司法對此類糾紛的介入需有度,盡量保持司法的克制與謙抑,避免司法擴張主義,防止積極主動下好心幫倒忙。在介入范圍上,應立足個案中未能“常回家看看”的緣由,將司法強制干預限定于那些主觀故意、有條件而不盡精神贍養的情況;在介入方式上,要更加注重社會效果,不能單純用法律效果追究表面上的案了事結。就此,宜多采取庭下和解、司法建議、判后說法等柔性手段,真正將關愛老人精神需求的立法目的,傳遞給案件當事人以及社會大眾。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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