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年齡附加費不僅關于身份歧視
www.fjnet.cn?2012-07-11 11:24? 胡 藝?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宣傳報價為1.3萬元的“澳新七日游”,60歲以上老人和18歲以下青少年若想報名出游要多交3000元附加費。濟南旅游出現旅行社收取“年齡附加費”,這種現象原來已經存在好多年,并演變成為業內不成文的規定。在利益面前,這種加價“潛規則”變得肆無忌憚。前往云南的一條親子游線路,成年人報價2800元,而孩子價格卻是4080元。價格懸殊太大在心理上易讓游客產生不滿。(7月10日《新華每日電訊》) 60歲以上老人和18歲以下青少年購物能力弱。旅行社通過對購物能力弱的游客加收團費避免損失,旅行社因人而異收取團費,算盤似乎打得蠻精,表面上看也能自圓其說。但是市場經濟有其游戲規則。這種游戲規則首先體現在價格與服務上的公正平等,不管游客是老人還是年輕人,他們參加同一旅游團隊,享受同樣的旅游服務,就應該享有公平的價格權利。《價格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不得有實行價格歧視的不正當價格行為。”旅行社因人而異的報價標準就是一種不正當價格行為。 旅行社競相壓低報價招攬游客,旅游零團費甚至虧本接團,所以才對特定人群加收團費,,業內人士道出了旅游業界“零團費甚至負團費”,誘導游客購物的公開秘密。如果說旅游團費因人而異涉嫌價格歧視的話,“零團費甚至負團費”,更是旅游業界由來已久的硬傷與痼疾。 《旅行社條例》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并應將購物及自費項目在合同中予以明示。旅行社仍在負團費攬客,《旅行社條例》的執行情況令人擔憂。 筆者這樣說,并非不理解旅行社的成本壓力。在市場經濟時代,既想馬兒跑得快,又想馬兒不吃草,那是不現實的。當下團隊旅游市場的現狀是,由于競爭激烈,旅行社多采取低報價手段,吸引客源,然后從旅游質量打折、頻繁安排購物等環節中補足。不少導游不在旅行社拿工資,或者底薪非常微薄,他們的收入依賴于游客購物、參觀自費景點,從中獲取傭金、回扣。導游也好,游客也好,對此心照不宣、見怪不怪。某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游客購物少被導游辱罵,被旅游車司機逼得大便失禁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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