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新民周刊》刊發長篇報道,對于前不久公安部破獲的地溝油大案詳記始末,這大概是國內報章中,對這起跨浙魯豫等地的“超級”地溝油制售食用油案記述最為全面的一家了。地處山東省平陰縣的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是這起地溝油案件深加工環節的主謀,兩年不到的時間里,這家打著高新技術幌子的公司,已將上萬噸地溝油簡單處理后賣向糧油市場。
格林公司及其老板柳立國,不是栽在山東警方手里,而是被浙江寧海警方跨省抓捕歸案,當然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山東警方在行動中亦有貢獻,只是“直到格林公司所有要犯歸案,平陰當地才明白浙江警方原來是為了查辦地溝油而來”。報道稱,早在去年,平陰縣就有人舉報格林公司散發出死老鼠的味道,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在當地也早已不是一個秘密,但舉報到當地相關部門,卻都不了了之。寧海警方前期偵查在格林公司外圍聞到的特殊香味,應該正是群眾舉報后,該公司為掩蓋臭味而布撒的特殊香精。
據格林公司負責人柳立國交代,2005年的時候,平陰縣已經有四五家實際制售地溝油的所謂油脂廠,即便到案發時,柳的生產規模在當地也只能算是中等。寧海民警馮偉峰透露,當地有比柳立國生產規模大百倍的大戶。有“磚家”曾斷言因為技術制約地溝油“不可能流向餐桌”,在鐵的事實面前,自是尷尬不已了。平陰縣地溝油廠的“功勞”有無“惠及”你我,還真不好說。
報道中有個不該被忽略的細節:參與辦案的寧海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中隊長馮偉峰稱回顧偵破過程,他對平陰當地的管理不掩失望,甚至連稱“一塌糊涂”。馮偉峰坦言,他們在前期偵查時已從網絡上看到了平陰市民的舉報,也正因此堅定了對格林公司的懷疑。由此可見,“油老板”柳立國之流,狡猾歸狡猾,但動靜搞得太大,想不露出一點蛛絲馬跡都難。寧海應該比平陰經濟發達,但僅就格林公司坐大成勢而言,平陰的投資環境未嘗不“優”于寧海。
我記得在九月份,公安部協調指揮的這起大案告破后,平陰縣有關部門對此有過及時的表態。在公開的報道中,平陰縣工商分局負責人稱,格林公司借生產生物柴油之名轉而生產食用油,是一種造假行為,工商局只負責管理轄區內流通領域和流通環節的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而濟南市質監局平陰分局負責人則解釋,質檢部門只負責對發證產品實行抽樣監督檢驗,生物柴油不屬于強制性管理產品,因此不在檢驗之列。——這相當于兩個最為關鍵的監管部門的免責聲明。如果記者采訪平陰縣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估計也會不約而同地給出同樣的理由:地溝油主要不歸我管。
目睹這并不陌生的鬧劇,我們再度恍然大悟,平日里聲威浩壯的食品安全監管,不過是一個爭功諉過、趨利避害、明哲保身的游戲。如果地溝油監管容易且有利可圖,想必各部門會端出一副贏者通吃的架勢,爭先恐后惟恐被人拉下,其治水的熱情會高漲得很;監管有難度,哪怕地溝油事關重大,相關部門也會裝作看不見,即便迎面撞上了,也要以各種各樣的借口推和躲,與前者判若兩人。無怪乎,格林公司屢遭當地百姓舉報,到案發前卻毫發未損,依然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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