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部分銀行因為資金緊縮對個人房貸業務開始惜貸,有的銀行規定具備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身份才可辦理房貸。一家銀行的經理介紹說,非濟南戶籍的外地人如果沒有結婚很難獲得貸款。(7月10號中廣網)
這個消息再一次佐證了“權力通吃”的威力。之前有新聞報道,某地方限價房與廉租房都遵循“公務員優先”原則,而此次房貸業務也對“公務員”格外青睞,如此這般堂而皇之的“身份歧視”著實傷了公眾的感情,也加劇了社會不公。
這些銀行實施“身份限制”的原因何在?銀行一方的說法是資金緊縮所以開始惜貸。也就是說,銀行的出發點是從經濟角度。只要申請房貸的客戶收入穩定且具有還貸的收入水平即可辦理業務,可是銀行給出的限制條件卻不是從收入角度出發,而是從“身份”出發,這不免有些“先入為主”的意味。在銀行管理者的潛意識中,是否已然將“公務員”與高收入的“鐵飯碗”畫上了等號。如果是這樣,那么對于那些有能力卻“沒身份”的客戶著實不公。
“公務員”被銀行“高看一眼”貌似理所當然。通過近年來“考公務員熱”便可知,收入穩定、福利豐厚、社會地位較高的“公務員”不僅是“鐵飯碗”更是“香餑餑”。進入公務員行列后,或許最令人羨慕的不是“穩定”,而是“福利”。這種福利一方面表現在住房安置、物價優惠這樣“顯性福利”,另一方面還體現在“好事兒都優先”。比如限價房“公務員優先”,再比如此次“房貸偏愛公務員”。
“公務員凡事優先”其實是“權力通吃”的突出表現,它極大的傷害了社會公平,從而激起公眾的不滿。“房貸偏愛公務員”貌似公平,因為公務員工作穩定、收入較高,他們還貸能力肯定沒問題。然而這種“身份限制”卻損害了那些同樣收入較高且穩定的群體,他們有申請房貸的意愿和需求,卻因為不是公務員,而錯失機會。尤其當今“住房萬歲”的大環境下,這種規定必然引發公眾的不滿與激憤。
如此這般,對于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等體制內人員的“優惠”與“優先”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某些地方政府或者事業單位,很多情況下他們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在面對限價房等這些為底層公眾出臺的“優惠政策”時,往往設置“利己原則”,讓這些“惠民政策”變了味。
銀行作為商業機構,追逐利益最大化無可厚非,但是在出臺上邪規定時應當避免“身份限制”,更不要與行政權力“捆綁結合”,理應“讓市場更市場”。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商業的公平原則,從而贏得公眾的支持與信任。(王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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