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的消息,“真維斯樓”銘牌已被清華大學摘下。
我不清楚清華是怎樣在“一夜之間”做出這一決定的。是有關部門責令整改嗎?依1997年5月頒布實施的《國家教委關于學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關規定的通知》,有這一可能,但為何只摘掉這一冠名,其他的企業冠名卻不摘掉呢?是清華大學校領導集體決策嗎?理由又是什么?須知,此前清華的回應是,那種冠名是依據國際慣例。進一步的疑問是,難道對于冠名,此前沒有討論、決策嗎?怎么輕易地就調整了?
有人稱,這是民意的勝利。還有人稱,這是清華知錯就改,積極回應。而網上流傳的一種說法是,有學生將那塊銘牌涂上了“我愛清華”的字樣,校方不得已而將其暫時拿下。我不認為這是民意的勝利,也不是清華知錯就改。這一事件的怪異走向,表明的只是清華一錯再錯:之前沒有合理、公開的決策機制,之后沒有基本的契約精神(銘牌說拿下就拿下)。不要說企業冠名傷害了大學精神,而是這樣的大學本就沒有大學精神。
回顧關于這次冠名的爭議,大致包括三方面。其一,大學可不可以接受捐贈,回饋冠名權?其二,大學回饋冠名權,是冠人名好,還是企業名好?其三,大學冠企業名,是否應該有標準,有所選擇?
爭議的結果是:大學可以接受捐贈冠名;最好是冠人名;冠企業名應該有所選擇。客觀而言,如果一所大學有公開的決策程序,將接受捐贈冠名的方案,包括冠在哪幢樓、冠什么名、冠名費多少、冠名期限多長、冠名費將用到何處等事項提交給師生討論,上述結論不難達成,再進行冠名,爭議就會減少。
拿美國大學來說,企業冠名是敏感事項,因此校董會會事先將方案告訴師生,聽取意見,而結合師生的意見,一些冠名的規則也逐漸清晰。比如,企業冠名最好選擇在廣場、食堂、體育館、會議室,應盡量避免在敏感的教學樓地帶;企業冠名最好有期限,不能無限期,擔心企業破產引來尷尬,等等。
有的冠名遭到師生強烈反對。比如,2005年,美國愛達荷州博伊西州立大學將學校體育館的冠名權以400萬美元賣給塔可鐘(Taco Bell)快餐連鎖店。該校教職工和學生對此冠名曾表示抗議,理由是這家公司有剝削農場工人的傳聞。后來,該冠名還是得以進行。在冠名之后,由于有此前充分的“爭議”時間,所以,一經決定,就不再隨意推翻。
而本次清華冠名的“上”和“下”,都不見這樣的程序和過程。學校將冠名方案告知過學生嗎?目前的事態給人的感覺是,這一冠名是偷偷摸摸的,學生也是在一夜之間才發現自己的教學樓被冠上名了,這不引起爭議都難。如果清華事先把冠名方案告訴學生,開誠布公聽取意見,結果可能就很不一樣。
如今,清華取下了那塊銘牌,這多少等于否定了此前的決定,同時也給公眾一個不守信用的形象。毫無疑問,清華接受冠名,與冠名企業之間是有協議的,學校怎么可能動輒違約呢?這不由讓其他準備捐贈大學者膽寒:哪一天自己的捐贈被質疑,大學會不會翻臉不認人呢?
由于此前沒有征求意見、聽證的程序,對于爭議冠名,清華合適的做法,是重啟征求意見與聽證,廣泛聽取師生意見,并公開捐贈資金及其用途,以此尋求解決方案。但目前沒有這樣的過程,公眾只見清華的拍腦袋決策。
沒有成熟的大學制度,大學不可能走向成熟,這樣的大學,隨時出現很幼稚的辦學行為,也就在意料之中。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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