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藥家鑫一次自首的機會
www.fjnet.cn?2011-05-13 17:20? 文墨?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藥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審宣判,4月28日藥家鑫在上訴書上簽字。目前藥家鑫案二審已于5月5日立案。被害人代理人張顯今天公布了藥家鑫上訴的四點理由,其中包括原判對情節特別惡劣定性不當、未按自首減輕判罰、藥家鑫是初犯偶犯、國家對死刑持慎重態度。(《人民網》5月13日)
藥家鑫到底還是上訴了,對于一個風華正茂的天之驕子來說,他還無法坦然面對死亡。藥家鑫想要活著,他就必須上訴,而且有著有他合理的理由。從張顯公布的四點理由來看,真正能夠改變判決命運的,其實只有一點,按照《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在一審中,西安中院認可了藥家鑫的自首情節,卻未按自首減輕判罰,判處了藥家鑫死刑。對于藥家鑫來說,自首卻沒有從寬處罰是一個難以接受的事實。但受害人一方并不認可其自首行為,受害人張妙的丈夫王輝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
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藥家鑫判處該不該死刑,最關鍵的是自首該不該從寬處罰的問題。關于自首的從寬處罰,各國的專家說法不一致。有的主張相對從寬原則,有的主張絕對從寬原則。中國刑法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判的,實際上是采取了相對從寬的原則。在本案中,法院認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因此未按自首從寬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自首不僅能使司法機關節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提高辦案質量,還可以鼓勵其他犯罪人自首,預防犯罪,減少社會危害。同時,對于死刑,國家一直采取慎重態度,并且我國刑法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一向有重定罪輕量刑的傳統。
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自首不能從輕處罰,那將產生產生不可預計的效應,會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從而走向手段更加兇殘、罪行更為嚴重的深淵,造成更加嚴重的社會危害。
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態度,給藥家鑫一次從寬處理的機會,而“自首”一次從寬的機會也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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