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如何治療某些干部的“權力分裂癥”
國務院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指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同時要求,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部分地區和領域矛盾增加,必須提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意識能力,防止“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現象的發生。
目前,現實生活中發生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都與權力運用的不正當、不規范有關,與權力和法律的脫節有關。在一些地方和部門,權力更是象一匹脫韁的野馬,到處撒野,擴大矛盾,甚至引發各類惡性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某些地方和部門在權力的運用和使用方面,已出現了嚴重的“權力分裂癥”。一方面,對法律賦予的應當有效使用的權力,常常因為種種原因,使用不到位,或嚴重缺位。如安全監督、價格調控、市場管理、社會治安、環境保護等,以至于在這些方面問題不斷、事故連連;另一方面,在應當更多地使用法律手段,控制權力使用范圍的領域,又過度擴大權力的適用范圍和觸角,使權力無限制地滲透,如城市拆遷、土地征用、企業檢查、商業經營等,嚴重損害企業和群眾的利益,也引發了各類社會矛盾與不穩定因素。
“權力分裂癥”的出現,更多的是受利益的驅動和影響。這些利益,既表現為經濟利益,也表現為政治利益,既有個人利益在作怪,也有部門利益在作怪。
眼下,越級上訪已成為地方政府最為頭疼的問題之一。每當發現有越級上訪的現象,地方政府都會使出渾身解數,用盡一切手段,阻止或控制越級上訪的發生。但是,卻很少有人去認真分析造成越級上訪的原因。從越級上訪的實際情況看,絕大多數越級上訪現象的發生,都是權力不檢點的結果,是權力侵犯了權利。很多地方在對可能涉及群眾利益問題的處理上,既沒有事先做好分析和評估工作,也沒有在出現問題苗頭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最終,群眾只能用越級上訪來進行抗爭。
受“權力分裂癥”的影響,一些地方在法治政府建設方面,也出現了分裂現象。一方面,不斷高喊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口號;一方面,又任憑權力到處撒野,到處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利益。法治政府的目標,就是要用法律來規范權力的運行和使用,規范政府的行政行為。如果權力在使用中可以不受制約、不受約束,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法治政府。
國務院出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就是給權力念“緊箍咒”,讓權力不再象脫韁的野馬,讓政府的權力能夠在法制的框架下運行。而意見特別強調行政監督和問責,高度重視輿論監督,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進行曝光。這也讓人們對各地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抱了有更多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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